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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国办发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精准打击财务造假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08-23 19:23:5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3日发布。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等。

规范审计秩序

《意见》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树行业正气。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介绍,截至2021年7月底,全国共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1.1万人,会计师事务所8782家,行业年度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为全国4000多家上市公司、1万多家新三板企业和400多万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其他业务服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意见》主要的作用是明确监管导向,下一步监管将向注册会计师领域倾斜,切实监管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驾护航。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意见》的核心是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市场秩序,对审计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对财务造假精准打击,推动优胜劣汰。

“注册会计师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审计报告对投资者意义重大,相当多的资本市场案件,背后都有审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在很多大案要案中,签字注册会计师甚至是帮凶。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市场秩序,有利于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王骥跃强调。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

《意见》指出,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推动形成专业化执法检查机制,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频次,严格处理处罚,建立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完善相关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将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事项和信息纳入统一平台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同时,积极开发推广审计报告验真码,将审计报告上传、信息填报、防伪贴码、查询验证等全流程纳入监管,从源头遏制虚假审计报告行为,从机制设计上打击“无证经营”、冒用会计师事务所名义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行业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审计秩序。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案例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特别是诚信操守的质疑。财政部将采取三方面措施,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有效遏制财务造假。

一是有效整治行业“潜规则”。依法整治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问题,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

二是建立行业诚信约束制度。财政部正抓紧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拟将一定期间内屡次受到行政处罚、承担刑事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未向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基本报备义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纳入失信“黑名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强大威慑。

三是完善统一的投诉举报渠道。为了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问题,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必严”。

遏制行业低价恶性竞争

《意见》明确,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并公告。

“近期,部分企业利用招投标机制不断增加价格因素权重,压低中标价格,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承揽业务压低报价,导致审计收费不合理降低,有的明显低于审计成本,引发行业低价恶性竞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邸丛枝认为,在IPO、年报审计中,低价竞争的问题的确存在。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承揽业务,在承接业务时风险评估方面做得不到位。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风险评估和审计质量提升明显,但部分新从事证券业务的事务所、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迫于业务压力,又缺乏相关经验,风险评估能力有待提高。应当加强对新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增强执业能力、提升审计水平。

在盘和林看来,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内卷”背后主要是中介机构自身没有很好履职,缺乏发现问题和风险的能力。《意见》明确追责会计师事务所压价竞争,也是为了让会计师事务所保证执业质量,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勾连。

加快推进相关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推动相关法律修订方面,一是抓紧修订《会计法》,着重加大财务造假处罚力度,规范开展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规范企业会计行为。

二是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订,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强特定实体审计监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合理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着重加大对违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配合有关方面研究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细化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的不同情形和判断标准,指导判罚实践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在完善行业制度规范方面,一是加强监管类制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等。

二是优化服务类制度,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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