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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公募基金经理等人被警示,资管机构被责令整改,什么情况?

来源:证基风云   2022-03-18 21:22:11

基金经理白冰洋在管理中银证券(行情601696,诊股)优势制造股票基金运作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2021年10月28日当未能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除了上述基金经理之外,中泰证券(行情600918,诊股)(上海)资管也因个别资产管理计划所投债券采用不合理估值方法等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近段时间,监管部门对多位资管行业人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3月17日晚间,上海证监局发布了多条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决定,包括两家资管机构,分别是中银证券和中泰证券(上海)资管。其中,涉及到一位公募基金经理白冰洋,其作为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该基金在2021年10月28日当日未能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对中泰证券相关人士警示的原因则是,其存在估值方法不合理、关联交易制度不完善等违规问题。同时,上海证监局还对中泰证券(上海)资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银证券一基金经理被警示

根据上海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白冰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白冰洋作为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导致该基金在2021年10月28日当日未能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上述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下称《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白冰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其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做到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海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切实关注其履职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天基金网显示,白冰洋是中银证券的一名基金经理,曾任职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加入中银证券,目前管理着中银证券优势制造等4只基金。被监管点名的中银证券优势制造这只基金成立于2021年7月,去年四季度末规模为1.33亿元,该只基金曾在2021年10月28日出现过净值大幅下跌,单日净值下跌超7%。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是该只基金遭遇了大额赎回所致。也有人猜测,可能是其去年三季度末重仓的煤炭、化工等能源股较多,而在那天众多煤炭股出现了较大跌幅。

白冰洋是一位坚持价值策略的基金经理,即便是在去年市场大热的新能源领域,她的持仓比例也并不高,她表示这主要考虑估值和业绩的匹配度。白冰洋曾表示,展望来年,将继续在广义的制造领域,而不是狭义的制造领域(仅中游制造)进行布局,期待长期能有合意的风险收益。

中泰证券(上海)资管被责令改正

同一天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还有中泰证券(上海)资管的总经理及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徐建东、合规总监及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王洪懿。

据上海证监局披露,经查,上述两人任职的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公司个别资产管理计划在所投资的债券已停止竞价交易的情况下,仍长期采用历史收盘价估值,估值方法不合理。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第二条第二项,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下称《私募资管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完善,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未进行规范。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资管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外,因存在的上述行为,中泰证券(上海)资管还被上海证监局发布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海证监局表示,“根据《私募资管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2022年4月21日前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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