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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宣!评级行业一周内迎两项新规!投资人如何识别风险?

来源:金融时报   2021-08-13 12:24:11

8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央行官宣!评级行业一周内迎两项新规!投资人如何识别风险?

降低外部评级要求,是近年来评级行业监管政策的重要方向,也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国际共识。业内认为,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评级要求,是监管层推动弱化外部评级的重要举措。8月6日,央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

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李振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持续推动弱化外部评级,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等措施,将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发展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引导评级机构更多从投资人角度来揭示风险,促进评级行业和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减少投资人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在此前的强制评级模式下,我国债券市场长期存在对外部评级过度依赖的问题,外部评级被大量应用于债券发行、投资交易及风险管理等环节,并按信用级别设定相应的门槛。而评级机构利益与融资人深度绑定,导致评级产品同质化、外部评级虚高、评级区分度不足等问题,使得外部评级的风险定价能力不断下降、风险预警时效性不够,近年来,信用债市场诸多高评级主体发生违约也印证了这个问题。”李振华说。

在此背景下,监管层持续弱化外部评级要求,减少投资人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前期,交易商协会已经取消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的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并在发行环节取消了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证监会也已经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强制评级要求。

李振华认为,监管层此举正是为了解决目前评级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推动评级业务回归本源,客观公正出具评级结果,更好地发挥其信用风险揭示和预警作用,做好债券市场的“看门人”。

信用债注册、发行环节的评级要求均已取消,那么投资人如何识别风险?对此,李振华表示,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均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大多已建立了债券投资内部评级体系。

以工银理财为例,李振华表示,工银理财主要通过内部信评机制进行风险识别。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建立了完全自主的内部信评体系,包括搭建了独立的信评团队、清晰的信用等级体系、内部信评库和重点行业模型。内部评级运用方面,目前公司信用债投资交易、风险管理等环节主要根据内部评级开展,并根据不同的内评档级设置不同的内部管理要求,总体上对外部评级依赖较少。

评级需求由发行人转向投资人

前述《通知》还提出,继续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李振华表示,从目前国内信用债市场情况看,信用评级仍以发行人付费居多。但随着监管取消强制评级,那些信用资质较好的大央企和国企预计将不再评级,外部评级市场短期内可能面临收缩,评级需求将转向投资人。

对比发行人付费和投资人付费,李振华具体谈道:

在发行人付费模式下,评级机构收入与发行人深度绑定,为争揽业务存在级别竞争、价格竞争等非理性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导致评级虚高问题。

在投资人付费模式下,评级需求将逐步从发行人需求迁移至投资人需求,评级机构的竞争重心将从发行人转向投资人,行业竞争将更趋市场化,有助于推动评级机构更加专注于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提升评级质量,更好地发挥风险揭示及定价功能。

从国内投资人付费机构的实践效果来看,中债资信评级部门负责人李欣表示,投资人付费模式的中债资信成立10年来,评级结果整体上与债券市场发债主体风险分布的实际情况相符。业内人士认为,近期评级行业一系列新规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鼓励其投资人付费模式的发展,更好发挥客观公正识别和预警风险的功能。相关鼓励政策和机制的落地,将有助于评级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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