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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机构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出炉:27家为B级 13家为E级

来源:中国保险网   2021-03-18 12:22:32

作为保险消费者,我们都关心自己购买的保险是否可靠,名不见经传的保险公司是否会不稳定,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是否会恶意拒绝赔偿?事实上,我国绝大多数寿险公司的年保费收入高达数百亿,这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正常认知。最重要的是,他们的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基本处于健康良好的发展状态,他们的诉求非常可靠。因此,人们不必担心保险公司规模小、保单不稳定,甚至恶意拒赔。此时,中国保险公司的奖项太多,这些奖项的内容不言而喻。几乎每家公司每年都能从财经媒体上赢得几项荣誉。然而,多年来,消费者只相信中国保险业协会的官方评估结果,并一直用它来衡量一家保险公司是否非常可靠。

记者昨日独家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通报的人身险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显示,86家人身险公司中,27家为B级(较好),36家为C级(合格),10家为D级(较弱),13家为E级(差)。

监管部门展开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旨在进一步加强人身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估的维度主要由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组成。

从评估结果来看,整体而言,人身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建设和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形成,运作机制趋于规范。一些公司明确了高质量发展愿景,开展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管理创新,与股东、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具有良好关系。

但监管部门在评估过程中仍发现不少问题,比如股东股权行为存在违规,包括: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等问题;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投资人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大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三会一层”运作亦存在不规范情况。有的公司不按规定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和关联关系、一致行动情况。有的公司董事会构成、董事换届、独立董事履职不符合监管要求。有的公司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到位,监事会人员组成和运作方式不符合监管规定。还有的公司未建立明确的董事、监事和髙管人员问责机制,履职和考核激励机制不合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取得任职资格前存在实际履职等问题。

监管中还发现,有的公司风险内控管理仍有待完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配备足够数量、符合任职要求的内审人员,未建立内审信息系统,高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不到位且问责不到位;未建立整体独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制度不完善,风险和合规管理体系未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环节。

关联交易管理方面也有待加强。比如,未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准确识别与及时更新;部分关联交易未经审批、报告和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超出监管限额;存在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备、未按规定逐笔报告关联交易情况等问题。

银保监会明确提出,各人身险公司应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表,逐项进行整改。同时要结合监管评估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做好追责问责、薪酬追索扣回等相关工作。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及时全面地将监管要求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向股东进行通报,共同做好公司治理工作。并且应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构建长效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与运作流程,有效防范风险,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最近几年来,通过银保监会和保险行业的不断努力,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和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保险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不断深化,党组织的导向作用、全局作用、落实作用得到发挥。提高了保险机构股东行为合规性,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行为,提高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机构的运行效率,公司治理运行机制趋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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