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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连发两文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1-02-01 12:23:00

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1月29日,银保监会连发两项文件——《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建立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纲领性制度,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及评价。

《准则》充分立足我国国情,注重借鉴国内外良好实践。值得注意的是,《准则》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要求正式写入监管制度,通过单设章节首次在监管制度层面对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提出总体要求,同时明确民营机构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准则》表示,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行长/总经理一般担任副书记。银行保险机构党委要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作出决定。

同时,国有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健全党委领导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保证职工代表依法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总体看《准则》所制定的要求,主要是吸收整合了现有银行业监管规制与保险业监管规制的核心要义及相关表述,统一了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要求。同时,银保监会表示,《准则》吸收借鉴了《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所倡导的良好做法,如注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要求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明确董事会应当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准则》对三会一层的各自职责提出要求,在此基础上,《办法》则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及评价,明确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应用等。

《办法》梳理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具体义务,强调了差异化的履职要求,要求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列举了履职评价应当关注的重点内容。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重点列举了“不得评为称职”以及“评为不称职”的相关情形。此外,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公司治理评估、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工作中强化评价信息运用。

银保监会在本周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中指出,今年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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