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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助推长三角高质量发展

来源:当代金融家   2021-10-22 18:25:11

当代金融家?专题|张燕: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助推长三角高质量发展

张燕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本文通过梳理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经验,重点对比分析安徽与沪苏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剖析值得关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提升安徽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助推长三角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当代金融家》杂志2021年第10期

长三角区域创新资源丰富,科创企业数量众多,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难,推动知识产权由“知产”向“资产”转变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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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际国内经验

国际经验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起步较早,在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调动参与主体各方的积极性,逐步探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和思考。

一是有效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政府可以在金融机构和企业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实现有效担保和降低风险的目的。如在日本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具有政府背景的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evelopment Bank of Japan,DBJ)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性金融机构,其安排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和资产审核,以此确定贷款额度,同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成立的日本信用担保协会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机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实现知识产权的流通,以市场化手段活跃交易市场,对于提高中小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如,韩国建立的技术交易中心(Korea Technology Trading Center,KTTC),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专业场所。技术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准入制,只有经过政府许可的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等才能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企业用于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的标的物统一在技术交易中心管理,政府在KTTC平台上进行监管。

三是构建科学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参与主体多,建立多方合作、共担权责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利于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解除后顾之忧。例如,德国为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降低融资风险,由联邦政府、州政府、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按照39:26:28:7比例分摊风险损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负责充当小企业和银行间的信用平台,提供相关评估、信用保证、贷后管理等服务,当企业不能按期还款时,政府按一定比例赔偿,与金融机构风险共担。

国内探索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时间较短,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09年起在全国陆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投融资服务试点及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也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含专利权和商标权)为2110.2亿元。在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中,国内逐步形成了地方政府主导、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主导、保险机构主导、商业银行主导等几类典型模式。

地方政府主导模式。该模式主要是由地方政府牵头,通过为企业、评估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相关费用补贴、奖励及风险补偿,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是主要的风险承担者。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含专利权质押和商标权质押)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中,广东、江苏、四川、安徽等地方政府无论是在风险补偿还是贴息、奖励政策中都履行着主要责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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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主导模式。该模式中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牵头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融资产品和风险分散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质押融资中成为主导方,且承担主要风险代偿责任。以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IP”)推出的“智融宝”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典型代表,北京IP依托中关村(行情000931,诊股)资源优势,实现了银行、担保、保险、评估、投资以及政府风险补偿、民间资本的共同参与,构建了“知识产权运营+投贷联动”的服务模式。同时,北京IP创新推出就“智融宝”项目的处置责任风险向保险公司集中投保并缴纳保费,实行风险封顶,增强了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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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主导模式。该模式主要是保险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提供保险产品,承担主要的风险代偿责任,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如“苏州人保模式”将保险公司的险资直接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了保险资金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青岛模式”引入保险机构化解银行贷款风险,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三方按6:2:2比例共同承担风险代偿(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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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小贷公司)主导模式。该模式是以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创新为主导的直接质押融资,市场化程度最高,商业银行(小贷公司)是主要的风险承担者。如北京市相继推出了“展业通”小企业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等产品,当发生风险时,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主要承担损失代偿。上海成立浦东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政府不再介入担保项目筛选,从早期政府主导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过渡。此外,成都市还创新推出由小贷公司为科创企业提供纯知识产权直接质押融资模式(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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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

近年来,安徽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着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先后制定出台《“十三五”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安徽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多措并举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注重部门联动。密切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高校院所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企业融资需求调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省政府“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平台作用,通过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等方式,不断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助力“三地一区”建设。

注重地方实践。支持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蚌埠市、芜湖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建设。合肥市通过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鼓励中介机构开展担保评估等服务,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工作调度会。蚌埠市出台《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企业利用质押贷款的,给予贴息贴费补助;成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合服务机构,联合人民银行蚌埠市中支举办银企对接会,推进银企对接合作。芜湖市制定《芜湖市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费不超过5%,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用于风险补偿。

注重金融发力。人民银行合肥中支以申创长三角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融资新模式,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会同知识产权部门梳理高科技成长企业名录,依托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和高价值专利评价,指导商业银行做好工作对接。研究探索设立知识产权金融交易所,推动建行安徽省分行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流”融资方案。2020年,安徽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199笔、101.32亿元,质押额居全国第五;其中,专利权质押贷款906笔、79.12亿元,质押额居全国第五;商标权质押贷款293笔、22.2亿元,质押笔数居全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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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问题

总体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风险分担等关键环节仍未打通,银行的顾虑仍未打消,相关业务难以大面积推广。

处置变现难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异化”。企业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特征,须与特定生产设备、工艺、管理团队相结合,才能实现特定价值,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处置时质押物价值将会发生大幅度折价,商业银行将面临处置难题。为分散处置风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逐步发展成两种模式:一是“知识产权+其他抵质押物”,用其他抵质押物的抵押价值来缓冲知识产权处置风险;二是“知识产权+信用”,虽以知识产权质押,但在风控环节实质上是按照信用贷款进行审批,两种模式本质上都是以知识产权作为增信的手段,而非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尚未“破题”。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认同度不高归根结底是因为质押贷款风控难、变现难、处置难,风险防范分担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各地政府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过程中,多偏向于通过利息补贴等奖补政策激励,其实质仅仅是缓解了部分科创企业的“融资贵”问题,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未真正解决。同时,部分城市虽然建立了以政府主导的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但由于财力有限,风险补偿力度较小,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风险分担的痛点。

权责不对等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套利”隐患。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部分参与主体通过相关途径进行政策套利。企业方面,部分科创企业出于获取政策补贴动机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伙同评估机构虚抬估值,产生“道德风险”。评估机构方面,目前市场缺乏统一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少数评估机构为了抢占市场,评估职责形同虚设,导致评估竞争环境恶劣。政府方面,一些试点城市为了推进业务,完成任务指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奖补方面把关不严,认定偏宽松;而审计部门在事后审计时,认定过严又导致业务推进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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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

安徽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同长三角其他两省一市相比,还存在着融资总量有待扩大、融资结构有待优化、配套支持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安徽省应充分把握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以申创长三角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为契机,对标沪苏浙,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优质金融资源,创新金融服务,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方参与、各尽其责、权责对等”的多元化风险防范分担补偿机制,形成权责制衡,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借鉴上海经验,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组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法律机构作为成员单位,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提供政策交流、业务协调、信息共享、价值评估、法律风控等服务,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组织重点银行、知识产权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通过举办联席会议、研讨沙龙、融资对接会等方式,探索构建“贷前有辅导,贷时有选择,贷中有监测,贷后有补贴”的全链条、一站式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

加强金融创新,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一是设立专营机构。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培养熟悉科技企业特点的客户经理和风控团队,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业务发展。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在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下,推进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发放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打包组合贷款,争取为商业银行在线代办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创造条件。推动商业银行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合作,引入园区管委会等多方资源,形成对贷款企业约束。三是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贷前预警、贷后跟踪管理,密切跟踪企业财务状况和知识产权转化情况,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加强风险约束,构建多元化风险防范分担补偿机制。一是探索商业银行与评估机构“协商估值、坏账分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形成利益制衡。二是探索科创企业知识产权使用约束机制,在贷款违约后,对企业质押的商标权、专利权的使用进行限制,倒逼企业自律守信。三是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担保一体化。由具备条件的政策性科技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并相应提供贷款担保。四是整合央地专项支持资金共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由风险补偿基金、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参与主体按约定比例承担代偿责任。对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予以监管容忍。五是完善贴息奖补机制,扩大补贴主体、范围和额度,建立正向激励相容机制。

加强平台建设,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营商环境。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加强与沪苏浙联动,由政府主导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库和专家人才库,制定长三角相对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体系。二是打造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沪苏浙合作,积极参与建立长三角区域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动态数据库和银行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信息数据库,形成跨区域的合作机制和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促成多方合作。三是依托安徽创新馆探索设立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建设。参与构建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不同专业领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相互补充的交易市场体系,助力知识产权流转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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