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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清贷后再申二套房,贷款政策按首套房算

来源:中新经纬   2022-05-23 17:23:58

中新经纬5月23日电 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23日发布《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其中提到,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措施》提到,根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力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时序和规模。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总起始价的2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供应的项目,不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对原已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已开工建设且不造成闲置的,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用于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

《措施》提到,鼓励房地产企业优化重组。积极引导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对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

《措施》提到,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总行规定执行住房个人按揭贷款下限利率政策,鼓励向上级行争取个人按揭贷款信贷额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措施》提到,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承担,其中:受益财政承担60%,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40%。财政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先行支付,按市、区两级财政收益比例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部分,由企业在购房款中直接扣除。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补助2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驻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且不能叠加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财政承担的购房补贴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体委、市公安局、驻马店军分区、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审核。(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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