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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航空请求美国法院驳回凯恩公司的申请 称现在还为时过早

来源:   2021-09-14 14:54:44

印度航空公司已要求纽约法院驳回英国凯恩能源公司提出的要求扣押其资产以执行针对印度政府的 12 亿美元仲裁裁决的请愿书,称该诉讼为时过早,因为对仲裁裁决的上诉仍在审理中。

该航空公司的请愿书与印度政府在华盛顿法院寻求驳回凯恩的诉讼以寻求确认仲裁裁决的请求不同,该请愿书称,纽约地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来裁定“纯假设性问题”或取决于根据可能发生或可能不发生的未来事件。

凯恩第一了法院在美国地区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寻求确认仲裁裁决,然后在纽约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寻求印度航空公司的声明“改变自我”的印度政府,所以它应该支付12.6亿美元仲裁裁决。

去年12月,一个国际仲裁法庭利用2012年一项追溯性立法,对凯恩能源2006年在印度上市前重组的一家印度企业免征资本利得税。它命令印度归还被没收和出售的股票的价值,没收的股息和被扣留的退税,以执行征税。

由于印度拒绝赔偿,凯恩能源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印度报业托拉斯看到印度航空公司在8月23日的请愿书中说:“凯恩公司确认该奖项的请愿书正在哥伦比亚地区法院等待。”

声明还表示,印度政府已向国际仲裁法庭所在地海牙的一家法院提交了一份“暂缓执行动议”(Motion to Stay)和一份“驳回裁决动议”(Motion to Dismiss the arbitration ruling)。

“实际上,凯恩能源的投诉是伪装成宣告性判决行动的不成熟的执行行动,援引本法院的联邦司法管辖权,在D.D.C.有机会解决印度共和国的豁免权辩护及其关于该裁决不受《纽约公约》强制执行的主张之前,抢先执行该裁决,”印度航空表示。

“这种企图是不正当的,投诉应被驳回。”

它寻求驳回三项指控——第一,由于所谓的争议尚未成熟,该法院缺乏“发布宣告性判决的管辖权”,第二次“印度航空公司免于诉讼,因为没有一个例外主权豁免根据《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适用于过早集合进行假设的判断,和第三个“起诉书,是以一个可执行的判断,不存在,不能称行动的可辨识的原因。”

印度政府本月早些时候曾要求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DDC)驳回此案,称其缺乏管辖权,因为该国从未同意仲裁税务纠纷。与此同时,新德里在荷兰提起的撤销裁决的诉讼也悬而未决。

该航空公司在8月23日的请愿书中说:“凯恩要求法院发布一项声明,即所谓的[印度)的另一个自我,印度航空公司将对不存在,也可能永远不存在的判决承担责任。”

“除非并直到凯恩确认诉讼中的法院确定针对(印度)的裁决的可执行性这一门槛问题,凯恩能否根据另一个自我理论执行针对印度航空的判决纯粹是学术问题,审判时机还不成熟。”

这是在政府颁布了一项法案几周后发生的,该法案废除了税收规则,该规则赋予税务部门50年前的权力,并对海外所有权易手的地方征收资本利得税,但商业资产在印度。该规定已被用于向17个实体累计征收1.1万亿卢比的税收,其中包括凯恩能源的10247亿卢比。

印度政府和印度航空正在为自己的立场进行辩护,因为撤销此类税收要求的规则正在制定之中。

撤销追溯征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必须承诺撤销对政府/税务部门的所有案件。因此,虽然所有这些都在进行中,政府有义务对任何有时间限制的法律问题作出回应。”

政府在8月13日DCC之前提出的解雇动议中引用了美国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案提供的保护。

印度在诉状中表示,该法院“在FSIA的管辖下缺乏主题管辖权,因为印度从未放弃其主权豁免,同样,也从未提出——更不用说同意——就目前与上诉人的争端进行仲裁”。

文件称,“印度也从未”明确无误地“排除司法审查,或将裁决这些问题的专属权限授予仲裁法庭”,这意味着凯恩能源无法满足美国法律对主权豁免的任何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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