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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拟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建立内容自审制

来源:中新经纬   2022-04-01 20:22:10

中新经纬4月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等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征求意见稿》表示,近年来,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务的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促进文化消费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内容及安全隐患。

《征求意见稿》指出,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新增或者更新剧本脚本主要内容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内容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鼓励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

此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手续;应当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不得在居民楼、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等地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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