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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偿付能力新规发布 7险企评级“不达标”

来源:贝果财经   2021-01-28 10:24:36

1月25日,银保监会下发新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完善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原来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偿二代”实施后的实际情况,需要及时总结吸收“偿二代”建设实施的最新成果以及监管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升偿付能力监管规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7家险企不达标

《管理规定》共6章34条,重点包括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版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体系。第一支柱定量监管要求,即通过对保险公司提出量化资本要求,防范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3类可资本化风险;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即在第一支柱基础上,防范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4类难以资本化的风险;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即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基础上,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等手段,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防范依靠常规监管工具难以防范的风险。三支柱相互联系,共同作用,构成保险业完整的偿付能力风险防范网。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必须同时符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才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不符合上述三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从2020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共有6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其中中法人寿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4408%,风险综合评级为D,而其他5家公司虽然在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合格,但是风险评级为C,未达到《管理规定》中“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的要求。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又新增了一家不达标保险公司。银保监会2021年第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安心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降至降至-125.7%,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被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限制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水平等监管措施。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对记者表示,偿付能力往往被消费者视为购买保险产品的重要依据,但偿付能力是动态的,也并非越高越好,更应关注其长期水平。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还债能力,债务主要是对所签发保单的赔偿给付责任。偿付能力越高,保险公司正常履行保单责任的可能性越高,但偿付能力高到一定程度后,保险公司履行保单责任的能力基本不再随之提高。理想情况是综合偿付能力保持在略高于150%,可在150%~200%之间波动。”王向楠进一步认为。

采取差异化监管

实际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和中国偿付能力监管实践,《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检查要求。一是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以及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

二是明确核查重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值得一提的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评估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结合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对保险公司总体风险进行评价,确定其风险综合评级,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并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

《管理规定》明确,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其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除上述必须采取的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监管措施。

国盛证券研报分析称,《管理规定》的发布以及“偿二代二期工程”即将落地使得偿付能力监管更为严格且透明,对部分在投资端或定价层面过于激进的中小公司起到明显的限制作用,利好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上市险企整体偿付能力处于较高水平,更为严格的监管将使得行业经营环境改善,利好头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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