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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建局加强租赁业务监管修订稿:非常规租压金纳入监管账户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21-08-17 17:23:06

8月1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的意见(修订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修订稿提出,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修订稿其他主要的内容有:

一、严格落实备案和开业报告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30日内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或其指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管理,加强承接业务管理、房源信息真实性校验、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租赁服务收费管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管控以及建立纠纷调处机制。

加强房源信息真实性校验,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登录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房源权属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并在报送开业信息时一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三、加强网签备案管理,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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