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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变天!基金组合全部下架,大V“带货”模式终结?你熟悉的大V或将入职机构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11-08 09:23:37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的下发,让基金投资组合业务“一夜变天”。

近几日,不少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下架了全部基金组合,一些大V在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的组合也暂停申购,仅保留了赎回功能。

业内人士表示,“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的规定,一方面对基金组合规模较大且暂未获得投顾试点业务资格的机构带来了较大影响,让他们更加渴求投顾牌照;另一方面,也让一部分活跃在各个基金销售平台的大V开始寻找新的出路,他们并不希望入职一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从而导致部分跟投资金的流失,而入职一家具有投顾业务牌照的基金公司或券商就成为更好的选择。

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组合下架

近几天,不少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下架了全部基金组合,仅保留了赎回功能。与此同时,部分大V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组合在部分平台暂停申购的说明。

中证君发现,以天天基金网为例,组合宝里所有的基金组合都已暂停一键申购,对于已跟投的客户,可以赎回,暂时保留了调仓和跟调的功能。天天基金网组合页面显示,根据最新法规,将按照监管要求对实盘组合进行调整,暂停实盘组合一键跟投功能。除了天天基金网,蚂蚁基金等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也都暂停组合申购,但跟投的客户可以赎回。

一夜变天!基金组合全部下架,大V“带货”模式终结?你熟悉的大V或将入职机构

来源:天天基金网APP

一夜变天!基金组合全部下架,大V“带货”模式终结?你熟悉的大V或将入职机构

来源:支付宝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不仅下架了未获得投顾资格基金公司的基金组合,部分已有投顾资格的基金公司的相关组合也被下架。例如,某具有投顾资格的基金公司在平台发布组合业务调整通知,称在调整期间,暂停组合的新增跟投业务,原跟投客户暂不受影响。待调整结束后,将按照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要求恢复相关服务,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各位跟投客户。

一夜变天!基金组合全部下架,大V“带货”模式终结?你熟悉的大V或将入职机构

来源:天天基金网

大V或将被“收编”?

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开始调整目前已有的基金组合业务主要是因为《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的下发。记者了解到,上周北京、上海、广东证监局陆续向辖区内的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发布《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对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的业务界定以及规范整改安排。

《通知》中提到“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该规定对一些在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的大V影响较大,部分大V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组合在部分平台暂停申购的说明。

一夜变天!基金组合全部下架,大V“带货”模式终结?你熟悉的大V或将入职机构

来源:某大V微信公众号

“所有非投顾机构从事‘基金投资建议服务’都会受到限制,包括大V推荐的基金组合业务。”某基金人士表示,当前市场上大V组合良莠不齐,不过其中有一部分大V对投顾的理解、对买方理念的理解或比机构更深刻,若在规范的过程中,大V通过符合规范的形式成为基金投顾体系的一员,未来对整个投顾生态将是有益的补充。

一位资深基金人士李明(化名)表示,未来大V能不能拿到投顾牌照是一件很难说清的事,所以现在有投顾牌照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希望大V能直接入职平台,这就符合《通知》的第六条。不过,大V肯定不希望只在一家平台上做组合,若入职一家第三方销售机构,可能会错失一部分跟投资金。

针对这一情况,李明告诉记者,一部分具有投顾资格的机构,例如券商或基金公司可以直接“收编”大V,这与大V利益并不冲突。“听说已经有机构‘蠢蠢欲动’了。” 他说。

机构加速申请投顾牌照

“公司从2020年上线投顾业务之后,大部分业务都已升级成为了投顾服务,但仍有小部分基金组合业务,目前行业对基金组合已经有了明显的管理规范,公司将按照规范对现有组合业务进行分类处理,符合要求的将升级成为投顾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将会终止服务,转化成为销售关系,而非投顾关系。” 盈米基金副总裁、且慢负责人林杰才表示。

“《通知》对‘为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明确了专业业务规范,解决了一些角色不清晰的问题,利于行业的规范运行;第二是用投顾输出等模式,建立起投顾机构与销售机构之间的协同机制,有利于行业的专业分工和协作;很重要的一点是,由于基金投顾业务具有强烈的买方属性,将基金组合业务纳入基金投顾统一规范之后,可以让更多机构将关注点放在客户利益这个行业本来最应该关注的要素上,对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林杰才表示。

整体来看,业内人士普遍表示,《通知》对基金组合规模较大,并暂未获得投顾试点资格的机构而言影响较大。但《通知》也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化路径,一是与具备投顾资格的试点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符合规范的基金投顾服务;另一个则是将现有的组合业务在整改期内回归本源,变更成为基金销售关系。此外,《通知》会加速基金销售机构和拥有投顾牌照机构的合作速度,未来这一合作趋势将更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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