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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信披,扬子新材及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银柿财经   2022-07-05 14:23:17

7月4日,扬子新材(00265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7月5日午间收盘,扬子新材跌2.81%报2.77元/股,总市值14.18亿元。

来源:扬子新材公告

警示函内容显示,持有扬子新材30%股份的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于2021年9月16日被上海市金融法院司法冻结持有的5370万股股票,占扬子新材总股本的10.49%。按照相关规定,南宁颐然应该及时、主动告知扬子新材上述事项,扬子新材也应及时查询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信息,并发布临时公告,但是双方均未及时履行职责,直至2022年1月22日才披露该重大事件。

2022年1月22日,扬子新材发布的公告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因申请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南宁颐然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沪74民初1848号民事调解书冻结南宁颐然所持有的公司 53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冻结的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96%,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南宁颐然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法院正式文书,确认上述事项。

江苏监管局表示,南宁颐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扬子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南宁颐然、扬子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扬子新材(002652.SZ)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有机涂层钢板、基板、原材料。公司有机涂层板产品目前主要用于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及家用电器的生产,产品的细分市场侧重于建筑、建筑装饰及家电行业,涉及食品、化妆品、医药、医疗、IT、电子、光伏制造等具有高洁净或其他特殊功能要求的生产车间和设施的建设、装饰以及家电外观部件的生产,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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