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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后首例!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被罚2亿元

来源:红星新闻   2022-05-15 22:22:02

红星资本局5月13日晚间消息,药明康德(603259.SH;02359.HK)股东偷偷减持29亿元终于出了处罚结果。

据药明康德公告,因减持公司股票涉嫌违法违规,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瀛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于上海瀛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证监会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截至5月13日收盘,药明康德A股收跌0.39%,报100.89元/股,总市值2982亿元;H股收涨1.39%,报98.45港元/股,总市值2910亿港元。

上海瀛翊违规减持高达29亿

据药明康德公告,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药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满后,上海瀛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志杰向工作人员下达了减持药明康德的指令,上海瀛翊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减持药明康德,截至2021年6月8日,累计减持药明康德合计1724.97万股,占总股本的0.6962%(截至2021年6月10日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减持价格为143.49-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28.94亿元。

红星资本局曾报道,彼时事发后,药明康德称也是偶然间才发现了股东在悄悄减持。6月8日,公司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最新股东名册,注意到上海瀛翊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随后公司立即通过发函以及电询的方式,向上海瀛翊进行核查并提示相关规则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事宜。(详情请戳此前报道:《药明康德股东偷偷减持29亿,道个歉就完?股民建议依法严惩》)

而上海瀛翊收到核查要求后也进行了自查,确认上述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后,才停止了减持行为。上海瀛翊对违规减持行为辩解称:减持前持股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0.84%,未达1%。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上海瀛翊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承诺,导致了违反承诺减持行为。

2021年6月15日,药明康德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要求减持方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并提交此次股份减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证监会罚款2亿

新《证券法》实施后首个案例

对于上海瀛翊上述违规减持行为,证监会指出,据《证券法》和《减持规则》相关规定,上海瀛翊承诺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备案的信息披露义务,其应为减持时需预先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瀛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行为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上海瀛翊作为药明康德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其在药明康德IPO及相关年报做出承诺后,其系因承诺而应当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但其减持却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于上海瀛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为,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5月13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就“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因违规减持被罚”的答记者问。

证监会针对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行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下一步,证监会将切实执行《证券法》和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

责编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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