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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债市场改革发展纲领性文件出台 债市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将再上新台阶

来源:金融时报   2021-08-20 10:24:04

近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

中金固收研报指出,本次意见中的大多数条款在此前监管文件中已有多次提及。此次多部委联合发文,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信用债市场的重视程度,而且涉及面十分广泛,此文件将会成为信用债市场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分析师周茂华表示,结合此前监管部门在推动信用债市场化改革上的努力,意见的出台将助力债券市场进一步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分类趋同 统一规则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已达29.3万亿元,占整个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23.7%。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两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公司信用类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种债券的监管要求并不完全相同。

为推进市场规则统一,近年来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监管部门共同推出了一系列有效举措,包括完善统一的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债券处置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实现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评级互认和统一的市场化评价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去年底,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

意见要求,以分类趋同为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发行管理。周茂华表示,信用债市场正朝着统一法律规则标准的大市场推进。兴业研究监管分析师陈昊认为,未来债券市场的标准统一不仅将局限于此前统一的信用评级、执法机制、信息披露和违约处置机制等方面,还将包括发行规则标准、交易行为监管、发行交易编码等一系列内容。

在法律基础层面,意见提出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健全分类趋同、规则统一的法律安排,着重对非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等进行统一规范。

厘清政府与企业边界

“近年来,随着一些地方国企违约事件的发生,市场很关注地方政府是否会为地方国企兜底。”周茂华说。为健全定价机制,促进形成充分反映信用分层的风险定价体系,意见强调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

对于市场关注的上述问题,意见明确:引导国有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防范相关隐性债务风险转移,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或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由财政兜底,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对于高风险发债主体发行债券的限制。意见指出:“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对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经营扩张激进、关联关系复杂的发行人建立约束机制。”

周茂华表示,意见明确了政府与企业权责边界,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有助于信用评级分层、市场合理定价和地方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同时也可倒逼国有企业加快完善内部治理,量入为出,规范举债,提升经营能力。

提升信用评级质量

8月6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意见再度就强化信用评级质量作出强调。

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有数据显示,在2020年的债券违约金额中,高等级发债主体占了82%。这说明,“爆雷”债券评级虚高,作为投资者重要参考的信用评级结果没有起到应有的预警作用。《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于今年3月2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已经对市场主体行为起到了一定引导作用。从今年看,发债企业主体评级及展望被上调主体数量锐减,下调数量显著增多。

意见再次提出,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方法体系,降低外部评级依赖,鼓励发行人选择开展主动评级或投资人付费评级。专家表示,监管层持续推动弱化外部评级、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等措施,解决目前评级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推动评级业务回归本源,客观公正出具评级结果,提升信用评级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信用风险揭示和预警作用,做好债券市场的“看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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