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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佳琦所属公司美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罚款30万

来源:蓝鲸财经   2021-08-13 19:22:46

蓝鲸TMT频道8月13日讯,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佳琦所属公司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美腕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政处罚内容为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美腕法定代表人为戚振波。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美腕是一家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的新型电商公司,主要通过淘宝直播平台特定账号开展产品直播推广业务。受品牌方中国总代理南京美洲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美腕于2020年11月10日安排公司旗下主播通过淘宝直播平台推广家用电器产品“初普 stop vx 美容仪”。 在直播过程中,该主播使用“全脸激活胶原蛋白、提拉紧致、提拉淡纹, 效果巨明显.......坚持用了一个月,就相当于打了一次热玛吉,效果真的很可怕很神奇”等用语对上述产品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上述事实由对美腕的询问笔录、视频材料等相关证据证实。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美腕送达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长听告〔2021〕052021000013 号),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 30万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初普 stop vx 美容仪”与“热玛吉”两者从定价、产品 使用性能、功能、持续效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美腕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将两者进行对比,容易引发受众不恰当的联想,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美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 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 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 执照。”之规定,责令美腕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 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要求美腕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上海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等的具体代收机构。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美腕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 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 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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