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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新规!“租金贷”只能拨付给个人 专家:从源头上堵住了风险点

来源:金融界网   2021-02-02 16:24:06

金融界网2月2日消息 北京市住建委等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周期必须匹配;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且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此前长租公寓“长收短付”形成资金池并产生风险,资金池缺乏监管易导致长租公寓运营方无序扩张,是产生暴雷的重要原因之一。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金融界网表示,此次政策对于租金的收取周期进行了严格限制,同时对于押金在专用帐户进行监管,起到的效果会非常明显。

租金贷所引发的风险被长期诟病,张波表示,本次政策将“租金贷”的拨付明确不得给到租赁企业,从源头上堵住了风险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是重点保障了业主和租客双方权益,也是引导金融侧,可以更好更安全助力租赁行业发展。

此外《通知》还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使用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赁企业应于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张波认为,对租赁合同的规范是有效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租客本身很难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具备完全识别能力,合同示范文本本身可在很多关键要素对双方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有效厘清各自权责,对于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尤为重要。押金本身也会在合同中进行明确,押金的退还也会更为顺畅。

《通知》提出,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谨慎选择;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警示重大风险。

张波表示,黑名单制度可以让社会长租公寓运营方本身的运营合法性进行有效甄别,对于行业选优汰劣,让守信企业更好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还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间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未如实备案合同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

在张波看来,对于租赁的监管是下一步的重点,但监管的抓手是从备案开始,未经备案监管部门很难全方位对租赁行业进行有效监管,也无法保障承租人和业主本身的合法权益,而控制房源信息的发布则是强化监管备案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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