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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开放迎新规 三部门发文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程序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2-05-30 12:24:57

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据了解,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

《公告》主要有两方面创新:一方面,进一步简化了境外投资者入市的程序,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另一方面,健全了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简化入市程序

根据《公告》,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等主权类机构,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公告》指出,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人民银行、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告》中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但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上述负责人表示,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模式可自主选择

2021年,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延续这一政策导向,《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在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在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进一步对境内托管银行提出具体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公告》,依法合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做好数据和信息收集及报送等监测工作,全面执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监管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其他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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