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黄金 >

电商低价卖酒,多家酒企声明不担责!律师:声明涉嫌违法,侵害消费者利益

来源:红星新闻   2022-06-28 19:23:21

6月以来,多家酒企发布声明称,对未经授权的互联网平台售酒“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红星资本局梳理,近期,包括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

一位在某电商平台上售卖国台酒的经销商则向红星资本局透露,自己就是代理商,但他所卖的价格不会按照官方零售价来出售,“他们

一位深圳的线下经销商直言,在疫情等因素影响下,一些酒企的货全都压在经销商手里,经销商压力很大,很多都面临资金紧张等问题。“如果再不想点办法解决现金流问题,可能面临倒闭。”该经销商也以国台酒前述产品为例,其透露这款该酒的出厂价为198元/瓶,“如果算上各种优惠的费用,折算下来价格在160多元/瓶,这就是我们经销商的最低价格,也就是保本价,线上出售180多元/瓶也不算亏。”

一位河南的线下经销商也向红星资本局诉苦,其称由于疫情、洪水等因素影响,为了解决现金流紧张等问题,不得不以远远低于官方零售价的价格出售,“某款酒的市场零售价是480元/瓶,进货价是366元/瓶,卖价250元/瓶,卖价在零售价的基础上打了5折。”

这位经销商透露:“为了卖酒,我贷款400万至500万元,每月还款在30万至40万元。如果再不将酒卖出去,尽量回笼一些资金,可能我的现金流就断了,生意就做不下去了。”

对于为何发布上述声明,多家酒企婉拒了红星资本局采访。其中一家酒企的工作人员称,此前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了一些“低价窜货”的违规行为,“可能存在一些经销商因资金紧张等问题进行低价销售,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法商家冒用公司产品,蹭流量、博眼球。”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每家酒企会根据酒的不同,与经销商制定一个最低销售价格。一旦低于这个价格就属于“低价窜货”,会扰乱市场销售秩序,侵害酒企和大多数经销商的利益。“我们希望:第一、维护价格体系,保护酒企品牌;第二、告知消费者通过酒企授权的正规渠道去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酒企为何在意零售价?

专家:价格体系是酒企价值的关键

白酒行业分析师蔡学飞告诉红星资本局,酒企一般都是通过返利、市场费用、事后核销的方式来管理经销商。同时,酒企还会设置监察部门,对市场进行明察暗访。此外,也有诸如酒鬼酒(000799.SZ)让经销商入股,这属于厂商深度结合的联营性质,从而共同打造价格体系来维护共同利益。

“不过,由于每个市场存在的差异性,每个经销商也存在实力大小、意愿强弱等不确定因素,虽然对价格管控有一定帮助,但真正监管起来还是比较难的。”蔡学飞称。

在蔡学飞看来,酒企在意价格体系,其原因有三点:

第一、中国白酒,特别是一些中高端产品和高端产品,其价格的外显性特征要求特别高,老百姓非常看重酒的市场价格表现,这决定了它的价值以及酒使用的体验感。这也意味着,酒的市场价格决定了酒企的品牌形象;

第二、在高端化以及消费升级趋势之下,越来越多的酒企非常注重品牌价值的提升,而提升的关键在于管控好产品的价格体系;

第三、产品的价格影响到渠道的利润以及企业的利润,如果没有严格的价格管控,很容易导致产品滞销、甚至低价倾销等问题。

“一旦出现价格不稳定等问题,甚至出现低价窜货等违规行为,会极大地损害企业的品牌信心和品牌形象,打击经销售商的信心以及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必然不利于企业发展。”蔡学飞表示。

此外,白酒营销专家肖竹青向红星资本局指出,某款产品一旦出现低价窜货等违规行为,渠道链条上的代理商、分销商、零售终端利益都会受到影响,而这或许就意味着这款产品生命周期的终结。

律师解读:

酒企声明涉嫌违法,侵害消费者利益

对于上述酒企发布声明的行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告诉红星资本局,声明中的部分内容涉嫌违法。

游云庭介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实际上,这种固定向第三方转售价格的行为,在反垄断法上称为‘纵向垄断’,各种妄图实施纵向垄断的企业总是希望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称自己的商品只有经过授权才能销售。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销售的产品是厂家所出的正品,厂家是无权限制的。”

游云庭认为,对于低价销售的行为,对酒企而言,这确实打破了他们的价格体系,但这种打破其实是有利于消费者的,“如果酒企希望通过和经销商签订合同固定价格的,就违反了反垄断法,可能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在游云庭的印象中,早在2013年的时候,贵州茅台(600519.SH)和五粮液(000858.SZ)就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前者被罚2.47亿元,五粮液被罚2.02亿元。随后,两家公司取消了相关的营销政策。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红星资本局指出,酒企发布的声明中称对酒企生产的酒销售出去不承担责任,这是无效的。

“如果产品是正品,酒企发布的声明就不能免除其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陆青青持与赵良善一样的观点,其指出,“酒企有对产品定价、要求经销商统一价格的权利,但不能声明价格不对、产品质量不保证,因为这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 李晨

责编 任志江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