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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后如何监管?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这些

来源:金融时报   2022-02-26 14:22:07

2月25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退市后如何监管?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这些→

据介绍,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营造“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起草了本次《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重要内容,在保障退市制度平稳实施、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起草背景看,《指导意见》起草说明显示,2001年退市制度实施之初,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始为已从交易所退市的公司(以下简称“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2013年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逐步形成主办券商督导、股票分类转让等退市公司挂牌交易和持续监管制度,实践中运行较为平稳。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退市情形更加健全,退市效率大幅提升,退市公司数量呈现出快速增加的态势,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随着退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监管压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当前新的监管形势,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步凸显。

按照注册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保障常态化退市的顺利实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承接退市公司,优化退市公司监管工作,维护稳定、良性的市场环境。

据悉,《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推动形成一套符合退市板块功能定位、适合退市公司特点的制度安排。

《指导意见》包括基本原则、退市衔接程序、持续监管制度、风险防范机制、监管体制五个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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