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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托公开招募重组方,意向投资者需满足这些条件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1-08-06 11:23:11

8月5日,新华信托在官网发布公告,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

相关信息显示,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重组工作,增强资本实力,恢复财务健康,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受托服务专业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新华信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

那么,具体招募事宜包括哪些内容?意向投资者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根据相关公告,意向投资者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2号)《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4号)《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2号)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信托公司股东资质条件的规定;

二、应当具有较强资本实力、良好商业信誉、清晰的关联关系和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

三、意向投资者主业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者可联合参与重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并说明每个参与方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四、意向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

五、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与新华信托存在良好的业务协同,能提供潜在的战略资源,能对新华信托回归信托本源,积极转型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此外,新华信托指出,意向投资者应承诺如下条件:认可并同意新华信托重组工作,愿意配合并支持重组工作;应依法保障新华信托债权人和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障新华信托现有员工的相对稳定;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如违背上述承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接管期限延长一年

记者注意到,新华信托同样指出,该公告不构成其对意向投资者的要约;新华信托可视重组工作需要,适度调整投资者资格条件。此外,新华信托后续可择机进一步发布关于重组交易方式的相关公告,推进重组工作。

相关信息显示,新华信托成立于1998年4月20日,是由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亿元,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等。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决定对新华信托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2021年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依法延长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接管期限的公告》,决定延长新华信托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目前,新华信托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40.00%)、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43%)、宏达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0%)、新产业(行情300832,诊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33%)、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67%)和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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