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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传递重磅信号!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房地产领域再迎打击?

来源:金融界网   2021-02-09 16:23:14

金融界网2月9日消息 2月8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重点专栏指出,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我国居民部门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宏观空间也已不大。

居民债务后遗症显著大于企业债务

央行在《合理评估居民部门债务风险》专栏援引相关研究称,从跨国经验证据看,居民债务的后遗症显著大于企业债务。

居民部门债务一般是消费性的,虽然可以满足一时之需,但消费活动本身无法创造足够偿债的收入,主要靠薪资收入偿债,这将透支未来的消费能力,并不具有可持续性。相较而言,企业部门债务多与经营性活动相关,企业获得融资后,可用于购买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等,组织生产和销售活动,既可以创造偿债收入,又能够通过提供就业支持消费。有研究认为,从跨国经验证据看,居民债务的后遗症显著大于企业债务。

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

央行专栏文章称,我国居民杠杆率上升主要源自房贷、消费贷、信用卡透支增长,但有一部分实际上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对此要客观甄别、合理评估。同时,也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

一方面,部分负债消费主体存在非理性,未来收入与还款支出不匹配,容易超过自身经济能力过度借贷消费,埋下金融风险的隐患。

另一方面,企业面对债务刺激出来的消费需求,若扩大生产,则当未来居民债务不断攀升、偿付能力难以为继时,又会暴露出产能过剩问题,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匹配。

与此同时,在我国消费贷款快速扩张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忽视了消费金融背后所蕴含的风险,客户资质下沉明显,多头共债和过度授信问题突出。2020年以来,部分银行信用卡、消费贷不良率已显现上升苗头。

文章称,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激发国内消费潜力,但不宜靠发展消费金融来扩大消费。要坚持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更多从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结构、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发力,始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增强消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京沪已着手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招商宏观认为,扩大内需的正确方式应是在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方面发力,而非简单依靠发展消费金融来拉动。尤其是在近期一线城市房价上升的形势下,银行消费贷,个人信用贷资金是否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为金融监管所关注。

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对于个人贷款的相关政策也体现出券商以上判断。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出台监管政策,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声,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京沪两地加强对个人购房资金来源的审查,主要源于2020年以来部分购房者违规将信贷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北京银保监局在1月30日的声明中就提到,“近期,有消息称,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部分非法中介参与其中牟利,为违规行为推波助澜。”

事实上,从监管方面看,对于涉房地产贷款的限制不仅仅体现在限制违规资金的进入。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资产端和资金端“双管齐下”的局面已经浮现。

2020年8月20日,央行、住建部与12家房企座谈,提出融资“三条红线”,9月在12家房企试点实施,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管部门要求试点房企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降负债目标。“三条红线”,即是:

一是剔除预售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

二是净负债率大于100%;

三是现金短债比小于1。

2020年12月31日,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2021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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