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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 银保监会提示“以房养老”金融诈骗 天津成都西安发布新政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21-06-08 15:22:59

国有土地出让新规 上海、浙江、青岛等七省列入试点地区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土地出让金归于税收部门,也就是从地方政府划转到了国家手中,不再是地方的小金库。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表示,将“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以省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该《通知》发布后,立即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业内相关人士认为,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很高。由于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支配,建立在它基础上,地方政府获得了“经营城市”的动力、财力。土地财政,也逐渐产生“成瘾性”。尤其是一些二三四线城市,其发展几乎已经离不开房地产市场的增长,现在归中央,倒逼地方政府真正的思考发展问题,做增量税收。另一方面,因为有土地财政的收入,地方对政策的消极执行,调控之后,各城市房价热度屡创新高的原因。未来,地方在房地产行业的话语权重,将越来越低,房地产调控全国一盘棋的局面逐渐形成。

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 警惕“投资养老”“以房养老”金融诈骗

6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三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提示指出,近期有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实质是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两种常见的作案手法。

手法之一:以投资养老为名诈骗养老钱。手法之二:用以房养老名义诈骗老年人资金。

上述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消费者,做到以下两谨记、两注意:

一、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二、谨记选择正规机构。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三、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天津住建委: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 非住宅项目纳入监管

6月7日,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发布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扩大不纳入资金监管项目范围,非住宅项目纳入监管,增加资金交入监管账户途径,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明确未网签退款流程,增加对于资金扣划后的处理以及调整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名称。

据悉,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方面,考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已满足入住条件且工程款已基本支付完毕,故将解除监管节点前移,由“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调整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缩短监管期限,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扩大不纳入资金监管项目范围方面,按照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明确购房人无需向开发企业支付房价款,由区政府、还迁部门等根据施工进度给付工程款的项目可以不纳入资金监管。

另悉,新规将非住宅项目纳入监管。鉴于非住宅项目在销售管理、施工建设等过程中同住宅项目一致,删除《办法》第二十四条“独立占地的非住宅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提取预售资金”,将非住宅项目一并纳入预售资金监管。

增加资金交入监管账户途径,为方便企业和购房人签约,结合当前电子支付的广泛应用,在原有的网点柜台、资金监管专用POS机交款的基础上,增加网银转账方式,便于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方面,删除深基坑节点并将首层室内地平标高节点调整为取得销售许可,明确预售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即可提取该节点的监管资金,无需再进行现场查看并提交首层室内地平标高节点证明,减少企业提供要件及审核流程。

此外,明确未网签退款流程,并且增加了对于资金扣划后的处理。为方便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办理未网签退款手续,减少人员往返,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取消缴款通知书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房价款应当自办理退房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增加资金扣划后企业责任条款,如相关部门扣划监管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用自有资金补足扣划资金,以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切实发挥资金监管作用。

成都出台新规:“红档”、严重失信房企将被限制土地竞买资格

6月7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的主体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即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目的是为从源头上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维护购房群众利益,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切实遏制商品房延期交付、工程质量低劣、停工烂尾等问题的出现。

办法明确,同踩“三道红线”的开发企业(即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发生严重失信情形(如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且经催收仍未履行缴款义务、未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开发企业,均将被纳入竞买资格限制名单。

此外,成都市法院、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税务局5个市级部门作为审查主体,在日常监管中以采取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送限制名单的方式,对开发企业参与成都市商品房建设用地竞买的主体资格,实施动态审查。

若企业因存在《办法(试行)》限制的情形被纳入竞买资格限制名单,通过整改和信用修复后,可恢复竞买资格。

西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 预售前不得收取定金

6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

通告称,“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家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西安市要求,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属违法违规行为,会损害购房人利益。

此前,西安住建局接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政策调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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