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贵金属 >

政经谭 | 深房中协调查“榴莲和香蕉代替价格”行为 南京不再批建“别墅”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21-05-26 18:24:06

深房中协调查“榴莲和香蕉代替价格”行为 对相关人员进行自律惩戒

5月25日,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消息称,关于“用榴莲和香蕉代替货币计算单位”发布房源广告相关行为,深房中协已于2021年5月24日介入调查,联合福田区住建局对深圳美凯龙爱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圳美凯龙爱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当日提交了整改说明。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近日,社交媒体热传一张关于深圳房产中介展示二手房价格的照片,其中用榴莲和香蕉代替货币计算单位,一个榴莲代表1000万元,一根香蕉代表100万元。

目前,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的《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为承揽业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欺骗客户的”,深房中协目前已对涉事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及两名涉事房地产中介人员进行自律惩戒,列入C类不良行为。

据悉,今年2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随后,深房中协发布《关于贯彻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做好专业服务的郑重提示》,提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应坚决贯彻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深房中协表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在线上、线下发布房源广告时应以参考价格为重要依据、合理发布。其中线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下辖从业人员微信朋友圈等。

南京规划局:明确今后不再审批建“别墅”项目

5月25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南京市规划资源局低多层居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规则》,《规划》明确,规划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容积率应大于1.0,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

同时,严禁审批独栋、双拼和联排户型;严禁将低多层居住建筑户型潜伏设计或变相设计成“别墅”。低多层居住建筑核准图中不得出现“别墅”“叠墅”和“空中别墅”等标注。

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南京今后不再审批“别墅”项目。

观点地产新媒体还了解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已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的,可不执行本规则,但须在2021年12月1日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分期实施的项目,在2021年12月1日前只领取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领证的建筑应按照本《规则》重新审定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同一栋建筑已有部分领证的除外。

广州将严查商品房虚假宣传

5月24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通知。

其中对无中生有、夸大事实、信息不完整、告知缺位四类商品房宣传行为进行明文规定,纳入监管范围。对配套教育设施广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按《广州市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意见中提出:加强对房地产领域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房地产领域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实行清单制管理。将被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及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施。

福州闽侯县:严禁在创新型产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公寓、住宅等

5月25日,福州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公众号消息显示,为适应创新型产业发展趋势,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2021年5月21日,闽侯县印发实施《闽侯县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县创新型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创新型产业包含了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研发、新材料、海洋高新产业等产业类型。闽侯县在参考了浙江杭州、温州等地出台的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构架,突破现有政策障碍,出台《导则》建立起创新型产业用地从项目准入、用地规划、土地供应、分割转让、项目监管到产权登记的闭环管理机制,以推动全县创新型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严把项目准入方面,坚持项目用地“严进”,成立县创新型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创新型产业项目地块的产业方向(类型)、制定创新型产业项目准入条件、制定创新型产业项目的履约监管要求和考核办法。此外,按照《福州市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严格限定产业类型范围,明确规定意向竞买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前签订《项目投资承诺书》,出让成交后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确保项目产业类型、项目投资强度、环保等符合要求。

严控用地规划。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兼容服务型配套用地新模式,对于项目开发的建(构)筑物产权全部由企业自持的,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7%,破解目前一般工业用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制约问题,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居住、商业、金融、科技等综合服务,促进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时,根据项目用地面积和容积率,分梯度约定建设工期,其中容积率大于2.0且用地面积大于100亩的项目的最长建设工期设定为36个月,为重大项目的落地落实提供支持和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还规定了严禁在创新型产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公寓、住宅(商品房)、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总部大楼和商业店面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严抓土地出让。根据创新型产业用地特征,将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土地用途确定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新型产业M1),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并按工业用地出让有关程序办理,采取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同时建立了差别化地价管理制度,出让起始价按50%工业和50%办公基准地价确定,并根据不同的产权自持比例修正后的市场评估价与土地取得成本择高确定,这样既对原有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地价进行了有效区分,也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了创新型产业的发展空间。

严守产权管理。明确规定创新型产业用地上的建(构)筑物产权原则上以竞得人全部自持自用为主。项目按产业园区模式进行开发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应在5-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比应在10-15%。出让方案允许分割转让的,竞得人自持产权比例应不低于15%,可分割转让部分最小分割转让的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为企业融资保障预留空间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项目的可延续性。同时规定了用于分割转让(含入驻企业二次转让)、出租的,入驻企业准入条件必须符合创新型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确保项目类型不改、土地用途不变。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