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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房新政:落户满3年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房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8-30 20:22:31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0日电 据西安市住建局网站消息,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同日,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解读。

《通知》下发后,西安市的房地产调控范围做了哪些调整?

《通知》明确:将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纳入住房限购、限售范围,实施全市统一的限购、限售等住房销售管理政策。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大王街道,实施与高陵区、阎良区、?邑区、航空基地等区域统一的住房销售管理政策。

政策调整后,西安市住房“限购、限售”区域包括:未央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临潼区、长安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

《通知》下发后,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政策有哪些调整?

为优先保障居民家庭首套购房需求,根据《通知》规定,2021年8月31日0时起,在西安市已落户、新落户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限售”区域内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须落户满3年。

在西安市落户已满三年的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不受以上规定影响。

经批准引进的人才购房政策有哪些调整?

为保障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住房需求,2021年8月31日0时起,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住房“限购、限售”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除提供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已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或个税证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与引进人才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现就职单位的说明材料。

经批准引进的A、B、C、D类人才购房,不受以上规定影响。2021年8月31日0时之前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时仍适用原政策。

对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有何规定?

政策规定“夫妻离异的,离异前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其中,“夫妻离异的”指2021年8月31日0时起离异的居民家庭,具体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2021年8月31日0时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已进入商品住房意向登记、签订购房协议等流程的,是否适用新政?

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不影响已进入购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购房手续,以下两类情形按原购房政策执行:

1.2021年8月31日0时前,已报名参与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进入该批次住房摇号、选房、签约等程序的;

2.2021年8月31日0时前,已签定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购房时符合相应时期的住房限购政策,且能够提供当事人银行转账凭证(不含现金支付)等资料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西安此次政策出台符合预期,进一步体现了西安落实三稳的导向。此次西安政策,进一步说明限购政策的全方位升级导向。具体体现在限购行政区域扩大、本地新落户家庭不一定具备购房资格、人才类购房者需要有相关的社保缴纳要求、离异家庭也会面临严管假离婚的管控等方面,后续对于全国其他城市而言,限购升级的路径也会更加清晰。(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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