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铂金 >

保险业新评级渐次掀起盖头 9家险企“打卡”AAA类

来源:证券时报   2022-08-08 09:23:37

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从A、B、C、D四类细化为AAA等八类后,各保险公司获得了怎样的细分评级?近期,各险企的偿付能力报告首次透露相关评级。

截至目前,据证券时报记者对136家产寿险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进行的统计,共有9家公司获得了最高的AAA类风险综合评级。上市系保险公司尚未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不排除其中还有拿到AAA类的公司。

与此同时,有12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或D类,属于偿付能力不达标情况。另外,目前有16家处于风险处置或存在风险问题的机构未披露偿付能力报告,而有个别险企尽管披露了报告,但未按规定在报告中披露最近两季度风险综合评级。

9家AAA外资占大头

由于风险综合评级由监管部门“打分”评定,有一定滞后性,因此保险公司在每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的最近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属于上季度和上上季度的评级。以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为例,险企披露的最新风险综合评级,是其今年一季度的评级,也就是按偿二代二期规则执行的新评级。

由此可见的一个明显变化在于,“二支柱”定性监管风险综合评级细化。评价类别在原A、B、C、D类的基础上,细分为AAA、AA、A、BBB、BB、B、C、D类。其中,C、D类为不达标。

据证券时报记者对非上市保险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统计的数据,今年一季度获得AAA类最新风险综合评级的险企共有9家,包括3家寿险公司、6家财险公司。前一季度,即去年四季度,这9家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均为当时的最高类别A类。

其中,3家寿险公司包括中德安联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中英人寿,均为外资或中外合资公司;6家财险公司分别为劳合社中国、东京海上日动(中国)、中原农业保险、日本财险、三井住友海上、美亚保险,其中仅有中原农业保险1家为中资公司。

目前,上市系保险公司尚未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不排除其中还有拿到AAA类风险综合评级的公司。

八类评级具体怎么分

“风险综合评级”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达标的三个监管指标之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达标条件,要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同类别的风险综合评级,代表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具体来看——

A类公司:即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根据风险由小到大进一步细分为AAA类公司、AA类公司、A类公司。

B类公司:即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根据风险由小到大进一步细分为BBB类公司、BB类公司、B类公司。

C类公司:即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D类公司:即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值得说明的是,“风险综合评级”仅为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服务于偿付能力监管,重点是监管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性。目前,监管部门还在推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后者更能代表监管部门对一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程度的评判。

12家不达标6家降级

在将风险综合评级的分类细分为八类后,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的区分度明显更大。

根据监管部门此前公布的信息,2021年四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中有91家为A类,B类、C类、D类则分别为75家、8家、4家,多数公司集中在A、B类。

据证券时报记者对最新一季度险企风险综合评级进行的梳理,除了前述9家AAA类公司外,还有17家保险公司为AA类、9家为A类,这些公司此前均为A类。同时,也有多家此前为A类的公司降至A类以下的BBB、BB、B类,而原B类公司大多仍保持了B类范围的风险综合评级。

值得关注的是,有12家公司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处于C类或D类,即偿付能力不达标。比如,安心保险等6家公司持续为C类或D类,另外还有6家公司由B类降级为C类或D类。

其中,都邦保险是唯一一家从B类降至D类的公司,该公司最近两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2021年四季度为B,2022年一季度为D。都邦保险称,公司在改善自身经营情况的同时,积极推动资本金补充计划,近期将通过增资的方式增加资本金,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操作风险、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工作,改善风险综合评级中操作风险的不利情况。

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

今年7月,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五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会议信息显示,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实际资本为4.9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3%、219.3%、298.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4.2%、136.6%、267.5%。

会议指出,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