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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薪酬指引定了:高管须拿当年绩效2成以上购自家基金

来源:愉见财经   2022-06-12 12:22:37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具体来看,《指引》提出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一是,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二是,既能有效激励从业人员,建立高质量人才队伍,又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

三是,平衡员工、经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

四是,符合我国国情、政策导向和基金业发展实际。

《指引》所指的薪酬包括四个部分: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基金公司应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应当保持适当构成,避免因薪酬结构不合理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和冒险行为。

其中,《指引》明确规定了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指引》规定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同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公募薪酬指引定了:高管须拿当年绩效2成以上购自家基金

图片来源:基金业协会

《指引》提到,要注重发挥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作用,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其中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利益与持有人利益的绑定,更好激励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

此举相当于将基金管理人员收益和基金产品业绩表现长期绑定。

《指引》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与公司长期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相绑定的多样化激励约束措施,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公募薪酬指引定了:高管须拿当年绩效2成以上购自家基金

图片来源:基金业协会

特别说明的是,为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关于薪酬管理的过渡期安排保持一致,《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在2022年12月20日前对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参照指引有关规定执行。

据“界面新闻”报道,深圳某资管规模在千亿元的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表示:“我们公司上周刚刚公布了绩效和薪酬改革的方案,基本上和这个《指引》中的规定一致。高管和基金经理的绩效和薪酬需要递延3年支付,第一年发50%、第二年发30%、第三年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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