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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资金管理信托的价值创造与对标借鉴

来源:外贸信托五行财富   2021-08-18 16:24:54

近年来,随着生活、消费等场景日益多元及互联网平台业态快速发展,预付机制在越来越多的场景中广泛运用。但在预付式消费快速发展的同时,资金挪用、卷款跑路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问题频发的背后反映出预付资金管理面临的三大核心痛点:资金管理混乱,权责关系不清,管理效率低下。信托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与专业受托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财产独立、破产隔离,充分履行受托人责任,通过专业化、透明化管理,解决预付款资金管理的核心痛点。充分运用信托机制参与预付资金管理具有较大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

预付款资金管理信托的价值创造与对标借鉴

去年及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在提案中建议,在预付式消费等领域推广运用信托机制进行资金管理。推动信托机制用于预付款等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与鼓励。目前江苏省无锡市已经开展了先行先试,将在年底率先落地教育培训预付资金信托监管模式试点。在预付资金管理中引入信托机制,能够实现哪些价值创造?

首先,信托公司可以设立预付资金管理服务信托,引入信托机制,将预付资金作为信托财产单独管理,解决预付资金与预收款企业自有财产混同运用的问题,体现制度价值。第二,信托公司作为预付资金管理服务信托的受托人,严格履行从法律上最为严格的信义义务,透明化管理,降低资金运用的信息不对称,助力解决机构与家长之间的履约诚信矛盾,体现信用价值。第三,信托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基于体系化的管理能力,提高预付资金的管理效率,体现专业价值。

预付款资金管理信托的价值创造与对标借鉴

信托机制应用于预付资金管理,在日本、我国台湾都已有成熟实践。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早在2004年台湾地区就出台监管条例与制度,将信托作为预付款的保证机制写入法律。台湾预付款信托有以下几个核心特点:第一,以自益信托为基本模式。信托公司直接与预收款企业建立信托关系,简化委托人管理,避免高频次委托。第二,明确信托财产运用限制。受托财产不得运用于投资目的,保障预付的特定目的。第三,明确信托清算流程。在企业倒闭等情况下,消费者获得信托受益权,保护消费者利益。

台湾预付款信托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借鉴。在教育培训预付资金管理中,信托公司可以以受托管理+权益保护为核心目标,搭建预付资金管理服务信托的基本框架。由预收款企业作为委托人,将预收款作为信托财产,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实现防止预收款企业挪用、侵占资金的目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计划内资金进行管理,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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