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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发票套取公款200余万元!浦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机构部原总经理判决公布

来源:金融界   2022-08-08 20:22:17

金融界8月8日消息 判了!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向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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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向洁出生于1977年,原系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深圳分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兼总行金融市场部(深圳)金融机构处处长。2021年10月19日,据上海市纪委监委驻浦发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黄浦区纪委监委消息:浦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机构部原总经理向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驻浦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以职务便利 借假发票套取公款200余万元

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曝光了向洁的犯罪细节。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洁在担任浦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全面负责部门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先后安排金融机构部的报销岗位综合员邓某、刘某2,采用虚列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等名目,将向洁通过各种途径购买、获取的不能对应真实支出的发票,经内部审核报销后套取本单位营销费用合计人民币207.25万元,由邓某、刘某2主要通过浦发银行、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账户转入向洁的银行账户予以侵吞,归向洁个人支配使用(主要用于支付购房款、归还房贷、个人理财等)。

据证实,浦发银行规定严禁非真实开支事项列账套取费用,严禁费用收入化,严禁使用形式上合规、开支事项虚假的发票列账或套取奖金作为个人收入。领导班子在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内据实列支报销;单笔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可以通过现金方式结算,单笔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开支事项,原则上应通过浦发银行卡等方式结算,申请报销时应提供签购单、移动支付单等单据。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根据彭某证言,在具体操作中,确实存在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员工名义申请报销,自己审批自己的报销项目,将营销费用作为个人奖励的情况。而邓某、刘某2的报销凭证、发票及支付宝交易明细等材料证实了这一说法。

不被认定为自首 社招也属国家工作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8年底,浦发银行纪检监察室根据相关线索便对被告人向洁进行调查谈话,然而,向洁并未承认主要犯罪事实,故不具有自首情节。2019年10月16日,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委员会对被告人向洁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10月24日决定对其留置,但因向洁怀孕、哺乳暂缓留置。直至2021年10月12日,被告人向洁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赔全部赃款。

不过,关于被告人向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一事,辩护人提出异议,认为向洁系经社会招聘、单位竞聘的方式担任浦发银行领导职务,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应构成职务侵占罪。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洁经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其为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兼总行金融市场部(深圳)金融机构处处长。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其党委理应系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被告人向洁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在国家出资企业分支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应当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

关于犯罪数额,根据浦发银行费用支出的相关规定,严禁非真实开支事项列账套取费用。被告人向洁违反单位报销规定,虚列名目,使用形式上合规但开支事项虚假的发票套取资金。无论是用于个人消费的虚假报销还是超标公务支出的虚假报销,都应计入贪污金额。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此外,其退缴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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