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白银 >

盈利下降又频频收到罚单,这家险企净利润为何大降?

来源:投资时报   2022-08-08 18:22:39

在保险市场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康人寿)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如今,这家头部寿险企业似乎正遭遇业绩困扰。

根据泰康人寿偿付能力报告披露的数据计算,该公司今年上半年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小幅缩水1.35%,但净利润大降近六成。其中一季度、二季度净利润分别同比降70.85%、45.10%。

引起《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的还有泰康人寿的投诉和违规情况。据银保监会披露,今年一季度,泰康人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退保纠纷投诉量等多个投诉量指标居人身保险公司前列。此外,今年该公司部分分支机构还涉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违规行为。

针对业绩、投诉及违规等问题,《投资时报》向泰康人寿发送了沟通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上半年净利降近六成

公开资料显示,泰康人寿是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康保险集团)的子公司。泰康保险集团前身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根据Wind数据,泰康人寿2021年营业收入在寿险公司中位列前五。

众所周知,投资收益是险企的一大利润来源。在疫情反复、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的今年上半年,不少寿险企业业绩遭遇重挫。即使如泰康人寿般的大型险企亦未能幸免。

据泰康人寿偿付能力报告披露,今年上半年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累计970.9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仅小幅下降1.35%,但净利润为61.55亿元,同比大幅下降59.49%。

分季度来看,今年一季度,泰康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97.82亿元,同比下降2.30%;净利润为24.74亿元,同比大降70.85%;综合投资收益率为-1.63%。

到了二季度,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实现微增,综合投资收益率亦回正,但净利润仍同比缩水。具体数据显示,二季度泰康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73.10亿元,与去年同期几乎持平,同比增长0.23%;净利润为36.81亿元,同比下降45.10%,降幅较一季度有所收窄;当季综合投资收益率为1.94%,上半年累计综合投资收益率为0.37%。

泰康人寿在2022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2022年二季度,行业仍处高质量发展转型攻坚期,虽然保费收入初步企稳,但受到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疫情反复下居民消费信心不足等诸多因素影响,保险需求转化延迟,线下展业受到较大考验,保费收入与新业务价值等方面仍将持续承压。

“总体来看,2022年二季度公司经营指标、战略风险关键风险指标表现正常,整体战略风险状况可控。”泰康人寿在上述报告中称。

泰康人寿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降近六成

盈利下降又频频收到罚单,这家险企净利润为何大降?

数据来源:公司偿付能力报告

多次收到罚单和监管函

盈利下降之外,泰康人寿还面临保险消费投诉高企的问题。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7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泰康人寿多个投诉量指标位列人身保险公司前十。

具体来看,2022年第一季度,涉及泰康人寿的保险消费投诉量共1704件,居人身保险公司第三;亿元保费投诉量为2.93件/亿元,相当于人身保险公司中位数的两倍有多,在人身保险公司中居于第八。

从投诉涉及的主要事由来看,泰康人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为786件,在人身保险公司中居第四;退保纠纷投诉量为496件,居人身保险公司第三。

从投诉涉及的主要险种来看,泰康人寿的普通人寿保险纠纷投诉量为659件,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四;疾病保险纠纷投诉量为315件,同样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四。

除了遭遇投诉,泰康人寿还多次收到罚单。

今年7月1日,泰康人寿浙江温州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被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处以22万元罚款。

4月12日,泰康人寿青海分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以及“未及时进行执业注销登记”的问题,被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7.5万元。

1月29日,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及陕西电话销售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和“承保系统记载的投保人电话号码非投保人本人电话号码”的情况,被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合计罚款45万元。

1月19日,泰康人寿山东电话销售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和“未按规定妥善留存保管资料”的问题,被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处以罚款29万元。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泰康人寿2022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同时披露,今年二季度,该公司分公司接到监管函3件次。

2022年4月,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向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下发监管函(监管工作函〔2022〕13号),指出该分公司个别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给予合同以外利益,及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违规行为。

同样在4月,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向泰康人寿河北分公司下发监管函(冀银保监监管〔2022〕1号),指出该分公司个别代理人在未经公司批准和未向公司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提供客户保单。

6月,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向泰康人寿河北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下发监管函(冀银保监监管〔2022〕18号),指出该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个别代理人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问题。

此外,今年一季度,泰康人寿旗下分公司亦接到监管函2件次。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