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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事关投资者索赔!《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看点速览

来源:北京商报   2022-01-21 20:23:39

截图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近年来,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事件层出不穷,如何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索赔?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有诸多亮点,诸如取消了原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刑事前置程序、优化完善虚假陈述认定中实施日、揭露日等的规定、细化了对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主体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等,《若干规定》的颁布,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项重要成果,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取消行政刑事前置程序

取消行政刑事前置程序是本次《若干规定》中的一大看点。据《若干规定》第二条,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标志着投资者无需行政刑事前置程序即可提起诉讼。

据了解,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设立之初,法院受理案件需以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财政部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书为前置条件,而本次《若干规定》则将该前置程序取消,及时全面保障受损投资者诉权。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表示,过去在投资者理赔过程中,法院都会将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作为前置程序,《若干规定》取消前置程序,对投资者来说极为利好,投资者不需要等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有利于投资者索赔。

明确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

《若干规定》中,对虚假陈述行为做了明确界定。此外,还规定了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据《若干规定》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其中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及未按规定披露等进行了具体的界定。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的,同样依照《若干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优化完善实施日、揭露日、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等内容

《若干规定》还对虚假陈述认定中实施日、揭露日、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等关键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有利于司法实践操作。

据《若干规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自行更正虚假陈述之日。

细化各主体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

《若干规定》细化了对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独立董事、保荐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回应市场关切并稳定市场预期。

此外,《若干规定》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以实施精准“追首恶”,规定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责任以规制“忽悠式”重组,追究帮助造假者责任以遏制虚假陈述行为的外围协助力量,阻却保荐承销机构等补偿约定以促成其全过程勤勉尽责,压实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优化了基准日及基准价制度,在传统诱多型虚假陈述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诱空型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方法,规定了多账户交易损失计算的处理方法,明确了损失因果关系认定相关内容,系统完善损失认定规则。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除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出台外,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和操纵股价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也应当尽快出台。

证监会协同最高法发布《通知》推动其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推动《若干规定》稳妥有效实施,应对废除前置程序后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举证、认证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积极发挥协同作用,就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和证监会的专业支持、案件调查等方面依法作出衔接性的安排,专门发布《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若干规定》和《通知》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资本市场法治供给,畅通了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夯实了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的制度基础,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证监会表示,将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稳步有序做好《若干规定》和《通知》的实施工作,以全市场注册制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不断提高投资者保护工作质效。同时,证监会将继续落实“零容忍”工作要求,优化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强化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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