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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开展黄金租赁业务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2-04 20:02:14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4日电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4日发布《关于支持罗湖区黄金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措施》提到,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对向金融租赁公司租赁黄金且新签订租赁合同在3年期以上的罗湖区黄金企业,罗湖区按照实际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措施》提到,推动黄金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整合行业资源创新发展黄金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创新发展挂钩黄金及其衍生品的中长期、权益类黄金理财产品,提升黄金资产配置与财富管理服务。支持基金公司开发上海金ETF、探索设立发行新型黄金投资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依托上海黄金交易所试点探索保险资金投资黄金商品。支持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开发面向特定客户的个性化黄金金融产品。支持黄金珠宝企业联合消费金融公司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创新黄金珠宝消费金融产品及场景。

《措施》提到,推进金融科技赋能黄金金融。支持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黄金金融领域创新应用。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打造黄金金融科技成果应用展示区或互动体验载体。支持黄金珠宝消费券试点“数字货币”,打造全国黄金消费、黄金投资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基地。鼓励商业银行与科技企业合作,优化贵金属交易系统和客户终端。

《措施》提到,探索设立黄金特色银行。支持在罗湖区探索设立开展黄金等特色业务的民营银行,开展黄金借贷、黄金回存等业务,开发积存金、黄金活期、黄金定期等黄金生息型财富管理产品。市区两级政府可根据金融业支持政策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

《措施》提到,鼓励黄金租赁业务规范发展。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对向金融租赁公司租赁黄金且新签订租赁合同在3年期以上的罗湖区黄金企业,罗湖区按照实际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措施》提到,加大黄金珠宝企业发债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黄金珠宝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等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罗湖区对辖区企业发债按照债券发行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关于支持罗湖区黄金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中指出,深圳市发展黄金金融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解决一直困扰我国黄金商品循环和金融循环未能打通的痛点,以黄金的金融流转代替实物流转,极大有利于黄金企业降本增效,促进黄金珠宝行业规范化、转型升级发展。

二是利于将深圳市打造成为国内投资者买卖黄金的首选地和黄金企业资金流动的中心枢纽,打造金融精准支持实体产业的深圳先行示范样板。

三是利于“藏金于民”,支撑人民币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壮大我国黄金投资财富管理规模,促进我国居民资产储备配置的升级。(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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