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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歌起诉餐饮公司侵犯其肖像、姓名权 一审胜诉获赔10万元

来源:金融界网   2021-02-04 19:23:37

天眼查APP显示,2月2日,胡歌与苏州俏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俏玲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0)苏0505民初3136号,审理法院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胡歌诉称,被告苏州俏椰餐饮公司经营的实体店铺及网络店铺未经其授权,擅自非法使用其肖像、姓名(含签名)进行商业宣传,误导公众认为原告为被告“椰语江南”品牌餐饮服务的代言人,导致原告丧失了同类品牌的商务合作机会和代言费损失,又因被告提供的餐饮服务档次低、差评率高,拉低了原告肖像、姓名的商业价值,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原告胡歌提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姓名并发表道歉声明,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精神损失人民币1万元等。

法院裁判结果显示,被告苏州俏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俏玲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在省级报纸上刊登道歉函向原告胡歌赔礼道歉,并在被告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道歉函(连续时间不少于七日);同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胡歌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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