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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信托11宗违法被罚860万元 未谨慎管理信托财产等播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22-07-25 16:22:0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四川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保监罚决字〔2022〕47号-55号、57号)显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11宗违法违规事实:高管履职未经任职资格核准;未按要求对高管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未全面真实反映风险状况;未谨慎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印章管理不规范、重要凭证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突破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限制;将信托财产挪用于其他信托计划分配收益;信息披露不充分;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变相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债务性融资;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托资金被挪用;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860万元。

熊玲对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谨慎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张建华对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不规范、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两宗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共计16万元。

陈恪对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谨慎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田小牛对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全面真实反映风险状况,未将风险项目纳入风险项目要素表,隐匿项目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舒世明对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谨慎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李正斌对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对高管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未全面真实反映风险状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突破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限制三宗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共计52万元。

何茜对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谨慎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刘松对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重要凭证管理不到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突破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限制两宗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共计20万元。

王石对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信托财产挪用于其他信托计划分配收益的行为、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变相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债务性融资、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托资金被挪用、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四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共计32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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