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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一审判决十日内须偿还四川信托本息合计42.56亿

来源:焦点财经   2021-05-06 11:27:55

焦点财经讯 5月5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732,下称泰禾集团)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泰禾集团于昨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942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信托偿还本金人民币3,995,000,000元、支付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人民币260,728,039.84元、支付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2)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抵押土地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据了解,四川信托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分四期向泰禾集团发放了合计40亿元贷款,由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泰禾旗下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和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泰禾集团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四川信托向泰禾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泰禾集团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在诉讼终审判决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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