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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18年后落网!湖南益阳一银行代办员侵占31万公款,一审获刑2年半

来源:金融界   2022-07-25 11:23:57

湖南一银行代办员侵占31万元后潜逃,直至18年后在广州被抓获。

近日,湖南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华,1966年出生,案发前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华利用自己原益阳市赫山区某农村信用社某信用站(现已被合并为益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代办员职务便利,占有资金312187.07元,其中通过冒用他人姓名、捏造假姓名虚构客户贷款的方式占有资金累计261900元,通过吸储不入账的方式占有资金38000元,通过冒领存款的方式占有资金12287.07元。

2003年4月,被告人陈某华以出门收贷的名义出逃。

据证人卜某证实,其在陈某华任信用社会计期间,将15000元存款凭条交给陈某华,陈某华给她支付了上一年的利息之后,用白纸给她打了一张条子,作为存款凭据。听说要信用社正规的存单才有保障,其又让陈某华重新开了一张信用社的存款凭条。没过几天,陈某华就跑了,其在信用社把这笔钱取了出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上网追逃后,直至2021年11月4日陈某华在广州市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对于侵占的钱款去向,据陈某华供述,自己在长沙做生意亏了48000元,买双色球用了三、四万,其余的钱都平时花销掉了。

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华利用其担任信用社代办员的职务便利,将本案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陈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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