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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婧?广告代言上诉案完成调解协议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6-08 22:22:09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8日电 据微信号“上海二中法院”消息,由上海二中院审理的鞠婧?广告代言上诉案,于8日在线调解,并通过网上电子签名系统完成调解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当场生效。

据悉,该案由上海二中院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进行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随即开展调解工作。因各方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调解过程中数次出现反复,合议庭根据各方调解意愿,适时延长调解期间,合议庭成员多次约谈各方当事人及公司高管进行释法析理,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最终各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据案情介绍,2017年,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久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品牌代言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鞠婧?为该公司“果本护肤品”品牌代言人。合同中还对这段代言约定了“两个不得和一个承诺”,即鞠婧?不得为与其代言产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代言,亦不得为与仙迪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促销活动提供服务或许可该企业使用鞠婧?的名称、肖像或推荐语;久尚公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鞠婧?未持有尚未到期的与仙迪公司存在竞争的企业和产品之代言合同。如违反该约定,久尚公司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400万元,并支付与酬金等额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鞠婧?为“果本护肤品”拍摄了平面广告和宣传广告片,并参加了品牌方组织的线下活动等。合同履行期间,鞠婧?先后在微博发布了兰芝、兰蔻、悦木之源、羽西、圣罗兰、花西子等品牌产品的推广语。

仙迪公司认为,这些产品与“果本护肤品”具有竞争关系,久尚公司已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鞠婧?和丝芭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久尚公司则认为,合同订立时,仙迪公司并未告知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和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前述品牌从产品价格、档次、消费群体重合度、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与“果本护肤品”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仙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仙迪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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