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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收关注函:就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2-24 22:23:33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4日电 24日,邦讯技术(行情300312,诊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收深交所创业板关注函,深交所要求邦讯技术结合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股价走势等就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说明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存在操纵市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显示,邦讯技术股票价格自2021年2月18日以来连续上涨,截至2021年2月24日累计涨幅为100.74%,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期间两次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

关注函提到,邦讯技术于2021年2月22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经营困难,正在持续开展战略投资者引入工作,以期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况,目前尚未取得有效进展。此外,公司曾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公告》,公司拟将注册地变更至江西省贵溪市,贵溪市人民政府将在迁址公告正式发布后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产业基金等支持。深交所要求邦讯技术说明截至目前前述迁址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再次核实战略投资者引入情况,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已与相关方签订协议或做出相关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相关协议或安排的具体内容。

根据关注函,邦讯技术2018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均被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0年度营业收入预计仅为1700万-2200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末净资产预计为负,公司股票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要求邦讯技术结合各类业务开展、新项目中标、应收账款回款、诉讼仲裁、账户冻结等情况详细说明目前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股价走势等就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深交所还要求邦讯技术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邦讯技术股票的情况,说明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存在操纵市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同日,邦讯技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邦讯技术表示,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员工流失,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工作目前尚未取得进展。

二级市场上,近期,邦讯技术股价走出深“V”路线。春节前,1月29日至2月10日,邦讯技术股价连续9个交易日下跌,年后股价却一路上涨。Wind数据显示,2月18日至24日,邦讯技术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上涨,其中,2月19日、2月22日、2月23日这三日涨停。

数据来源:Wind

此前2月22日,邦讯技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邦讯技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64、20065、2006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告显示,邦讯技术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公告披露当日,公司及子公司50个银行账号被冻结,冻结账户余额合计730.94万元。

同日,邦讯技术还收到了深交所科创板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20年10月19日,邦讯技术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因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利息产生违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7日判决公司归还天府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向天府银行支付罚息、违约金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涉诉金额11301.96万元,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前2018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96%,公司未及时披露此诉讼事项,直至2020年10月19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此外,邦讯技术于2020年1月8日及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与《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不含天府银行相关诉讼)累计涉案金额合计为9805.27万元,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前2018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54%,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事项,直至2020年1月8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深交所指出,邦讯技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条、第11.1.2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邦讯技术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邦讯技术,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官网资料显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通信设备、物联网技术和应用服务提供商,于2012年5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截至2月24日下午收盘,邦讯技术股价报5.44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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