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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基金从业人员新规?

来源:资管云   2022-05-12 12:22:51

5月10日晚间,中基协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后文简称《规则》),作为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规则》承接和吸收了过往问题解答、通知等碎片式自律规则,系统梳理和规范了基金从业人员执业和行为的相关要求。

总体来看,新版《规则》与此前执行的基金从业规范保持了较高的一致性和较好的连续性,在此基础上对一些存在争议和模糊的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更加强调了机构的主体责任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虽然具体要求并没有本质上的变化,但伴随新版规则的出台,相关机构和岗位人员大概率将迎来一波暴风骤雨般的监督检查,所以还是要提前做些准备,按照《规则》的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01

影响范围

《规则》中第三条明确了机构对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主体责任:机构承担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报送信息。显然,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肯定是要“挨板子”的。

涉及的机构范围非常广泛,基本上只要沾了基金业务的机构都包含其中,而所谓的基金业务不仅是公募基金,也包括了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分角色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类:

1、管理人

例如公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券商资管公司、期货资管公司等。这些管理人常年接受证监体系的监管,对从业规则的熟悉程度最高,规范化程度也最高,新版规则对其影响并不大。

而且新版《规则》对于此类机构的高管人员豁免考试的条件给予了较为宽松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领导们没精力考试的老大难问题。

2、代销渠道

银行、三方财富、证券公司等。其中证券公司的从业者多数有证券从业资格,而新版《规则》对证券从业资格是互认的(需要接受一定时长的再教育即可获得基金从业资格,无需重新考试)。

银行和三方财富受到的影响会比较大,一是工作人员无证销售(或转介销售)基金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相关中后台人员从业资格要求不明确;三是再教育基本上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都没有。这些现象恐怕都会是接下来基金业协会的重点检查内容。

此外,《规则》明确除了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外,部门的管理人员也是要有从业资格的,而且没有相关的豁免条件。

3、咨询顾问、信息科技与运营服务商

这些公司多数不是持牌金融机构,以往受到监管的程度最弱,估计对从业资格的重视程度也是最弱的。即使为了不要牵连甲方,也要尽快督导相关岗位的员工和领导赶紧去参加考试,每年的再教育也要高度重视。

02

考试与再教育

《规则》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的要求,一是硬性的资格注册要求,二是软性的职业道德要求。而硬性要求又可以分为两个维度,其一是个人条件,基本上不违法违规的个人都可以申请参加从业考试;其二就是从业考试,其中也包含了关于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其三是注册后每年的再教育要求。因此对于大多数从业人员而言,通过考试,并且坚持每年进行再教育是最基础的要求。

基金从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分别是《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基金》。其中科目一是必考的公共科目,另外两门则是不同的子行业的选考科目,即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简单来说,除了做私募股权业务的从业人员,其他相关从业人员都需要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的考试组合。

目前基金从业考试最新版的官方教材是中基协2017年9月修订的版本(第二版),预计今年的考试已然会按照这个版本的教材进行。但随着新版《规则》的出台,官方教材再版的可能性很大。参考国际金融考试认证,职业道德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有着全球金融第一考之称的CFA甚至有“道德不过,一票否决”的传闻。因此预计科目一中与职业道德相关的部分在今后的考试中的分值权重或将大幅提升。

《规则》第十条: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过程中应当持续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并参加后续职业培训。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基金和券商,从业资格再教育是一项重点工作,公司层面每年都会大力督导,确保员工完成;但在非证监体系的机构,执行的力度明显较弱。再教育这事吧,靠自觉是绝对靠不住的,机构必须制定硬性规定并强制要求注册员工完成。

03

执业行为规范

作为《规则》中的软规定,执业行为规范(或职业道德)往往难以引起从业人员的重视,总觉得里面说的都是一些空话和套话,没有可执行的明确标准。但正是这种没有标准的标准才是最严格的,也最可能成为客户投诉时“小辫子”。

比如“以投资者最佳利益出发,审慎稳健开展业务”这一条,当股市出现持续大幅下跌时,基金却始终保持较高的权益仓位,这算不算不审慎?

又比如“将投资者利益置于个人及机构利益之上”这一条,当客户的资产面临亏损,而机构却赚取了管理费和手续费时,怎么能证明做到了客户利益至上?

未来的资管和财富行业将迎来更加专业和懂行的客户,当客户抓着职业道德这条“小辫子”不放时,能够保护从业人员的只有更加规范、细致和谨慎的销售流程管理——机构层面要制定更严谨的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要更加严格的遵守。

04

自律管理

《规则》的最后一章开篇就宣读了协会作为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协会可以对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自律检查。

接下来就是一系列的违反《规则》相关条款对应的处罚规定,从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到情节严重时的暂停业务,取缔从业资格,甚至拉入黑名单。总之就是一句话,只要你想干跟基金沾边的业务,就得按照这个《规则》来,各类机构都不能例外。

所以回到文章的标题,如何应对这个新版的《规则》呢?总结以下几条建议:

1、机构层面要足够重视,要充分学习和理解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组织推动员工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并重视对员工从业资格再教育的督导;

2、尽快落实自查工作,督导未能取得从业资格的相关岗位的员工尽快通过考试并完成注册;

3、落实总分支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岗位机制,指派专人负责,并保持与协会的积极良性沟通互动;

4、加强相关岗位员工的合规文化教育以及职业道德培育,强化业务操作中的审慎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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