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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47万套(间)以上

来源:财联社   2021-11-23 16:22:33

财联社(上海,记者 王海春)讯,上海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的建设力度。

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副市长汤志平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对照国家要求,上海在深入研判租赁需求、充分挖掘供给潜力,持续推进完善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汤志平表示,目前上海市已制定完成,并将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上海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较大程度上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按照今明两年总体安排,2021-2022年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实施意见》将根据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将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具体来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期上将更加稳定。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保障对象在上海市购房或离开本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退出,周转使用。

租金方面,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将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上海市住建、房管部门将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统筹指导,以稳定租赁价格。

对于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方式和申请条件,以及具体如何申请,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局长王桢介绍,上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实行多主体供给。“根据项目建设主体的不同,有的由产业园区、用人单位自建,面向本园区、本单位职工定向供应,有的由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新建、改建,面向社会符合条件对象供应,采用向单位整体出租和向个人分散出租相结合的方式供应。”

就如何申请的问题,王桢表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供应,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均应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一是在本市合法就业、在职工作;二是在本市存在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情况,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姚凯介绍,“十三五”期间上海出让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用地150余幅,可建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在各大城市中租赁住房新建量位居前列;这其中,38%位于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约50%位于产业园区周边),都将在“十四五”期间形成供应。

“按今年市委市政府安排,新城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新建住宅以保障性租赁房为主。经初步排摸,至2025年五个新城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规划可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约4.4万套,占新城‘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比重约40%。”姚凯表示。

对于如何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支持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金瑜表示,一方面,积极稳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核准,2018年以来,上海市发改委已核准27个租赁住房项目,总投资约354亿元;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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