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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信托公开招募重组投资人

来源:金融界网   2021-07-02 18:22:33

金融界网7月2日消息 华信信托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为依法推进华信信托的重组工作,推动华信信托可持续健康发展,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组投资人。公告称,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

附: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投资人招募公告

为依法推进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信托”或“本公司”)的重组工作,推动华信信托可持续健康发展,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组投资人,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华信信托概况

(一)基本信息

华信信托成立于1987年4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980224R,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公街34号,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元。

本公司目前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25.91%)、北京万联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9%)、沈阳品成投资有限公司(15.42%)、西藏海涵实业有限公司(4.48%)、北京越达投资有限公司(4.48%)、大连顺联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8%)、沈阳万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48%)、深圳市弘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4.14%)、北京翔瑞思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73%)、大连葆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4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3.09%)、深圳市振科商贸有限公司(2.62%)、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3%)、大连瑞通达贸易有限公司(0.92%)、大连坤达铸铁管有限公司(0.46%)、大连桐基物贸有限公司(0.76%)、大连天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32%)、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0.3%)、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2%)、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02%)。

本公司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第一大股东,目前与全资下属公司共持有大通证券37.42%股份。

(二)经营范围

华信信托的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业务包括本外币业务。

二、报名须知

(一)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其他信托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规定的担任信托公司股东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3.意向投资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良好。

(二)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如下条件:

1.重组后华信信托及大通证券的注册地和运营地仍应设在大连,并确保持续经营,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意向投资人认可并同意华信信托及相关企业的重组工作,愿意配合并支持重组工作;

3.意向投资人应依法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意向投资人应依法保障华信信托现有员工的相对稳定;

5.意向投资人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6.意向投资人如违背上述承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人需向本公司提交《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投资人报名书》(以下简称“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具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组投资意向申请书(“附件一”)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附件二”)及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

简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体资格、组织架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财务数据、主要业绩、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需要溯及到自然人或者国资部门)、参与投资的优势和特点等。

4.资信情况证明

(1)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存续期间已经过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另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说明;

(2)意向投资人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四”)

6.意向投资人报名参选华信信托重组投资人的必要决议文件原件(如需)

7.投资计划,包括资金方案和经营计划等

8.其他可以证明投资意向和资质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报名文件的注意事项

意向投资人向本公司提交的全部材料均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文件需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纸质文件的同时,意向投资人需将报名文件转换为PDF格式发至联系人邮箱,提交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招募流程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2.报名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公街34号

3.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公街34号华信信托大厦1002室

联系人:杜国涛

联系电话:0411-83611895 13889529836

邮箱:hxxtyzcz@126.com

4.报名的撤回

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报名材料,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意向投资人撤回已提交报名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招募流程

1.意向投资人向本公司提交报名文件后,本公司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选,成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

2.本公司在收到报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与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后,有权向本公司要求披露华信信托重组程序期间有关资料,或自行针对华信信托资产情况进行现场尽职调查。

3.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应在本公司要求的时限内向本公司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组投资方案》。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组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组。

4.本公司保留对合格的意向投资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反向尽职调查的权利,合格的意向投资人须予以配合。

5.《重组投资方案》一式两份,应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密封提交。

6.本公司将从经营可行性、出资金额高低、履约能力及保障、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对《重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结合本公司的考察和尽职调查等情况,确定最终的重组投资人。

7.本公司将参考《重组投资方案》的内容,与重组投资人进行沟通和谈判,并签署《重组投资协议》。

8.本公司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招募情况以及与重组投资人的谈判情况,另行发布招募文件继续招募重组投资人。

四、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效力,不构成本公司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行调查结果及本公司提供的资料综合判断,妥善做出商业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向本公司申请并与本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根据本公司的安排,自行对本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由本公司编制,解释权归属本公司。本公司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组投资人招募。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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