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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1-12-23 21:23:28

12月23日,为加快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动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近年来,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在保险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重要。但总体来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专业能力相对较弱,业务模式趋于同质,与新发展阶段对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

对此,《意见》提出目标,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实现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能力取得较大进步,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和经营质量效益显著增强。在此基础上,培育发展一批专业特色鲜明、专业优势领先、专业价值突出,在全国乃至国际相关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经营发展分化

当前,北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呈现主体数量多、发展速度快、市场活跃度高、经营创新性强等特点,行业高质量发展条件基本成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末,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388家,总资产占全国的33.8%,主体数量、资产规模和业务收入均居全国首位。其中,保险经纪机构171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70家,保险公估机构47家,另有在京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468家。

北京银保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指出,北京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已经涌现出一批具备一定管理基础和经营特色,在保险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服务、先进技术运用、寿险营销管理等方面展现专业价值和优势的中介机构,发挥了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但仍有少部分机构以“收单挂靠”为主要业务来源,专业能力有所欠缺;部分机构经营理念存在偏差、过度追求业绩,发展可持续性不足;部分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基础投入有待提高。

“总体来看,北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众多、背景多元、模式多样,经营发展分化日益明显,需要予以分类指导、分类施策。”上述负责人表示,通过自上而下的系统谋划,明确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来发展的定位、目标、路径,对促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并以自身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切实提高服务保险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质效,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加强分类指导

总的来说,《意见》将按照“引导一批、规范一批、限制一批”的分类指导思路,根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合规状况、专业能力、经营质效等,分类确定有能力头部企业、一般正常经营企业和不具备经营条件企业的三类中介机构的发展路径和监管重点,对于专业领先、管理规范的中介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试点创新,树立行业发展标杆;对内控管理缺失、不能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要求的机构强化监管,直至市场退出,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具体来看,对于专业领先、管理规范并取得明显实效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强调按照专业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鼓励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和专长,从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服务、销售队伍管理、信息技术运用、机制优势发挥等五个方面寻找突破口,着力在专项领域形成比较优势,同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中介机构高质量发展。北京银保监局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创新支持制度,发挥正向激励引导作用,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机构围绕上述领域先行先试,取得突破。

对于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强调要遵循依法合规经营这一基本前提,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内控管理、信息化建设、消费者保护等四个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监管制度有效落实和合规资源必要投入。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中介渠道合规管控责任,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多措并举促进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对于不具备经营保险中介业务条件、不能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要求、无法正常经营的中介机构,强调遵循市场化退出的处置思路,探索多种方式引导该类机构或其股东依法依规退出市场,积极引入具备技术特长、资源优势和合规意识的股东,推动机构腾笼换鸟、转型发展。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将进一步推动加强分支机构规范管理,主动撤销“三无”机构。依法依规探索建立主动歇业制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

上述负责人表示,《意见》是对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目标、路径、重点和方法的一次集中体现,内容非常丰富。

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来说,一要把握发展机遇,围绕鼓励和支持发展的重点领域走出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针对有创新、有突破、需要监管支持的领域主动争取试点支持政策。目前北京银保监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

二要切实加强公司治理、内控管理、信息化建设、消费者保护等基础能力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建设,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管重要抓手。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能否落实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监管规定,能否满足联机数据自动回传的技术要求,将是监管依法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要持续符合保险中介业务经营条件,严格遵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等监管规定关于营业场所、信息化系统、部门和人员等经营条件的要求,不符合的将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北京银保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督,不断强化市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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