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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品功能描述不准确,林清轩被浦东新区市监局处罚5万元

来源:蓝鲸财经   2021-08-18 13:23:39

8月18日,蓝鲸财经记者从天眼查APP处获悉,8月6日,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被罚5万元,处罚单位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文书号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713号。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成立,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沪妆 20160008),从事“林清轩”品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据悉,公司旗下于去年4月份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时光修复洁面膏120g”,其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中提到“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氨基酸温和配方,丰富绵软的泡沫,轻柔深入肌理净澈排浊,有效修复肌肤,令肌肤畅享清新柔滑,散发通透光泽”的内容。

同时,去年5月份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修复亮彩精华液30ml”同样在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中表示“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轻盈乳液状质地,快速渗透吸收,修复肌肤的同时有效净透美肌,提亮肤色,令肌肤时刻细腻透亮。”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两款产品成分中均含有“清轩萃”成分(即山茶花籽油、山茶花和山茶花叶的提取物),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功效检测报告,在一定条件下,清轩萃具有修复皮肤屏障的功效。皮肤屏障是指皮肤最外层的表皮部分,不能完全等同于皮肤,当事人对上述两款商品的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构成发布商品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广告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涉案的两款化妆品属于重点商品类别,因此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据了解,今年2月26日,林清轩已通知所有门店(含浦东四家门店)下架上述两款商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并于5月18日将召回入库的剩余洁面膏包装盒和精华液包装盒全部集中销毁。

图片来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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