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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账户和股权冻结不会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来源:证券日报网   2021-03-11 21:24:08

    本报记者 矫月

    3月11日,新潮能源(行情600777,诊股)对上交所的《工作监管函》进行了回复,经公司核实,《差额补足协议》未遵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高监以及回复公司《询证函》的时任董高监等人员,此前对该担保不知情,故不排除有人伪造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义,或者有公司内部人员擅自对外使用公司印章的可能性。而6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系诉前保全措施,公司主要资产与经营活动均在美国,相关冻结事项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活动不构成严重影响。

    3月4日,新潮能源披露公告称,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贷款25亿元,新潮能源等11家公司及7名自然人提供担保,承诺《差额补足协议》,因贷款违约,广州农商行发起诉讼。随后,上交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说明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

    对于公司与华翔投资的关系,新潮能源在《回复函》显示,2021年3月5日,公司向相关主体发送了询证函。

    截至公告发布之时,公司时任及现任持股5%以上股东中,中金君合和中金通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创新与华翔投资有提供补仓义务的业务安排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往来关系,除此之外,与华翔投资不存在持股、互相任职等关联关系。国金阳光、隆德开元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宁波吉彤、金志昌顺等未就询证函回复。

    时任董高监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万珍、董事韩汉、独立董事余璇、监事郭卫星未回复之外,其余人等均称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现任董高监中,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珂称其控制的中金创新存在华翔投资提供补仓义务的业务安排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往来关系,除此之外,与华翔投资不存在持股、互相任职等关联关系,其余人等均称与华翔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对于公司是否签署过《差额补足协议》,新潮能源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档案中既没有《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复印件,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未曾审议过相关议案。公司也没有用印记录,时任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称对上述《差额补足协议》不知情。

    时任及现任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宁波吉彤、金志昌顺等6家未回复,其余的国金阳光、中金君合等4家均表示,未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形式的《差额补足协议》,对该协议情况不知情。

    时任董高监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万珍、董事韩汉、独立董事余璇、监事郭卫星未回复之外,其余人等均称未参加审议相关议案,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差额补足协议》。

    总之,经核实,未发现上述《差额补足协议》的存档和用印记录,上述协议未遵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新潮能源在《回复函》中表示,鉴于目前公司仅取得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合同复印件,尚未知悉上述诉讼事项原告广州农商行是否持有该合同原件,无法判断该合同中的印章是否即为公司真实公章。且上述广州农商行提供的《差额补足协议》未遵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以及回复公司《询证函》的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故不排除有人伪造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义,或者有公司内部人员擅自对外使用公司印章的可能性。

    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尚无法判断广州农商行提供的《差额补足协议》中的新潮能源印章是否为公司法定印章。且上述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尚未就案件事实做认定或者裁判。因此,公司无法确认该诉讼涉及的差额补足义务是否属实。

    新潮能源还表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主要资产与经营活动均在美国,由公司美国所属的独立法人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公司为控股管理型企业,母公司为决策主体,美国子公司为经营主体,相关冻结事项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活动不构成严重影响。6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系诉前保全措施,上述诉讼尚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现金流没有直接影响,对未来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有待司法机关的裁决生效后才能确认。未来公司将严格遵照信息披露规则,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和提示风险。

    另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关联资金往来、交易安排等情形。

(编辑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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