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铂金 >

泰禾集团因未能偿还贷款收到两起诉讼 涉资54.08亿元

来源:焦点财经   2021-01-05 19:23:35

焦点财经快讯 徐准 1月4日,泰禾集团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到由两起诉讼。

其一为《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0〕沪74民初1942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信托”)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另一起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0〕浙01民初1944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金汇信托”)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四川信托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分四期向泰禾集团发放了合计 40亿元贷款,由泰投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南京恒祥置业提供抵押担保,由宁波梅山和南京龙润提供质押担保。而后,泰禾集团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四川信托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四川信托请求判令泰禾集团偿付本金39.95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共计47.97亿元。

同时,判令泰禾投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南京恒祥置业抵押土地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宁波梅山和南京龙润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泰禾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浙商金汇信托于6月7亿元,由泰禾集团、黄其森、黄其森夫人叶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而后,上海金闵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浙商金汇信托因此希望判决上海金闵偿付本金6.11亿元。

同时,判令上海金闵承担律师费及担保费;判令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浙商金汇信托对上海金闵名下的在建工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泰禾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