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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未按时信披等违法行为,益民基金遭罚后,前总经理也收监管罚单

来源:银柿财经   2022-08-12 17:22:25

针对益民基金的处罚落地后,时任益民基金总经理康健也收到了罚单。

银柿财经记者了解到,日前,北京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康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局表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以下简称《高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证监局对益民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公告显示,经查明,益民基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8月4日,益民基金召开2018年第一次股东会,选举纪小龙、窦仁政、刘影、康健、梁雪青、徐经长、李萍7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康健、窦仁政、徐经长以及李萍4人为新任董事。该次股东会后,益民基金董事变更超过董事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同日,益民基金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纪小龙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原董事长翁振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信披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益民基金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公告上述董事长变动及超过百分之五十董事变更事项,但益民基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高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益民基金应当自原董事长翁振杰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但益民基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

证监局认为,康健时任益民基金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工作,未勤勉尽责,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高管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证监局决定:一、关于益民基金未及时披露董事长变动及超过百分之五十董事变更事项,对康健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二、关于益民基金未及时报送董事长离任审计报告事项,对康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康健给予警告,合计并处六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康健于2018年5月8日、9月10日分别任职益民基金副总经理、总经理一职,后于2021年12月30日离任。

记者注意到,不久前,益民基金已经因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022年8月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对益民基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项违规合计罚款16万元。

事实上,此次被处罚,只是近年来益民基金发展艰难的一个缩影和例证。

益民基金成立于2005年12月,从成立年月上看,也算得上是老牌基金公司了。但据同花顺iFinD数据,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公司管理总规模仅为11.83亿元,被同期成立的基金公司远远甩在身后,在整个公募基金规模排名中也靠后。且益民基金目前旗下基金为6只,基金经理仅有1人,在公募基金业内也实属罕见。

前不久,证监会发布了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16条意见,全面总结了中国公募行业各种问题,并给出了“药方”。其中,《意见》中提到,引导经营失败的基金管理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推动构建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而成立17年还未在行业站稳脚跟的益民基金,或许需要“知耻而后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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