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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在线诉晨之科大股东一审判决曝光,将获1.77亿元赔偿

来源:金融界   2022-08-03 20:23:30

8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中文在线(行情300364,诊股)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朱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文在线支付约1.77亿元,并向中文在线支付相应滞纳金。

此前6月30日,中文在线曾发公告表示,就与被告朱明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存在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预计对其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约为1.79亿元。 由于当时该案件尚未结案,前述影响金额尚具有不确定性。

如今,随着案件一审结束,这场长达5年的合同纠纷案有了实质性的结果。

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9日,中文在线公司与朱明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1.中文在线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朱明持有的上海晨之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之科公司)50.43%的股权,中文在线公司支付朱明的总对价为1050280000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为243132900.62元,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为807147099.38元(发行价格为15.98元/股,共计50509831股,一次性支付);

现金支付部分根据朱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4期支付,即朱明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即办理完毕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中文在线公司向朱明支付现金对价11081万元;目标公司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后,中文在线公司向朱明支付现金对价6616万元;

朱明与中文在线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诺晨之科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0万元、22000万元、26400万元;如利润未达承诺数,需补偿股份及现金。

然而,由于受到监管政策影响,晨之科自2018年开始陷入亏损,2018年、2019年,晨之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8903.93万元,-27,575.44万元,均未达到当年的业绩承诺及收购时资产评估报告2018相关预测金额的50%。

2020年4月28日,中文在线公司向朱明发出《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通知书》,要求朱明在2020年5月14日前配合中文在线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580.69万股中文在线公司股份并向中文在线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7697万元。

通知未果后,2020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朱明应将580.69万股中文在线公司股份在解冻后返还给中文在线公司。就案涉17697万元现金补偿义务,朱明始终未向中文在线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已严重违反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和《业绩补偿协议》。

一审过程中,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朱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7697万元;

二、朱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以1769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14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标准计算);

三、驳回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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