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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非金融子公司”新规加速信托业转型 对个别信托公司影响较大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21-08-03 10:24:28

中国网财经8月3日讯(记者 鹿凯)上月末,监管层上半年最后一只监管新规落地,成功“压轴”信托业同时,也在拉开下半年行业严监管“序幕”。面对即将到来的监管政策带来的新挑战,部分业内行家表示,短期将造成信托公司无法通过专业子公司转型后果,个别信托公司将受较大影响。

落实年初监管部署,扫清行业发展障碍

7月30日,银保监会官网对外公布,为治理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本源、转型发展,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国网财经了解,《通知》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通过七条细则加强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管控,并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银保监会在回答有关《通知》背景提问时表示,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设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这类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加强与母公司战略协同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部分公司由于经营管理相对薄弱、合规意识相对淡薄,在展业过程中也滋生了市场乱象,累积了风险。如,开展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融出资金、转移财产、输送利益等违规关联交易问题等等。

《通知》所称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是指信托公司在境内以固有资产直接投资设立或以投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设立的、具有控制权且未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公司,回溯其设立历史,最早则可追溯至12年前。

据有关业内专家向中国网财经披露,2009年,当时的银监会下发《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创新通知》),允许符合资质的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这便开启了信托公司非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的大幕。自此,据不完全统计,获取该资质的信托超过40家。2011年开始,监管部门开始为信托公司审批PE专业子公司,共计审批了约12家,2017年后未再审批新的专业PE子公司。

但中国网财经注意到,伴随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设立,相关监管政策和配套法规设置并未同步跟上。中国网财经从业内专家处了解,监管部门自2009年下发《创新通知》后,并未对该类业务有进一步监管要求。但是需要看到是,部分信托公司在PE子公司之外设立了大量子公司和孙公司,或者通过固有资金控制了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加之未有较为完善监管政策,导致信托公司发展的非金子公司处于现有监管政策之外,存在风险隐患。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与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对媒体表示:“从《通知》背景来分析,还是进一步加强信托监管,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从源头消除系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而近些年,信托公司因子公司被罚事件,也成为监管层及业内专家担忧的有效例证。

2018年1月,紫金信托曾因“未经批准以固有财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被江苏银监局处以60万元罚款。2020年12月,长城新盛信托因“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等问题,被罚150万元。

同样在上月末,中诚信托全资子公司中诚资本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的规定,被北京证监局处以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限期30天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北京局将择机检查验收。

对于上述,业内专家向中国网财经总结道,自2019年始,就有媒体披露监管部门可能起草信托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促进信托公司并表管理子公司,但是此监管政策一直未有出台。去年末,在制定2021年信托监管政策中,银保监会信托部明确提出了推进清理信托公司子公司的政策任务;此次下发的通知,正是对于年初工作部署的进一步落实。

去增量、现存量,3+1年完成清退

从此次《通知》具体要求来看共分七条,一是压缩层级。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

二是规范业务。一方面,规范信托公司选择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的新增业务,并对其存量业务提出要求。另一方面,明确清理工作完成前,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业务。

三是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信托公司按照《通知》规定选择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二是信托公司其余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同时要求,对于这类一级非金子公司,信托公司仅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不得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方或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不得参与被投资方的日常经营,投资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四是明确清理期限。信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以转让股权等方式清理对以下企业的投资,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年。如果清理确有困难的,可以延期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五是梳理备案。应当全面梳理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合理拟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列明时间节点安并于4个月内将方案报送至属地银保监局。

六是全程监管督导。各银保监局应当切实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全程督导跟踪,认真审查方案内容,严防信息漏报瞒报。

七是落实到位。本通知中“企业”的组织形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就上述具体内容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信托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有计划地清理对相关企业的投资,对于可予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业务。为有序开展整顿工作,《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各时间节点安排,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质量。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在上述监管政策推出后,向中国网财经分析政策影响时表示,对控股较多非金融子公司的信托公司而言,影响会比较大。此通知不仅限制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范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关联交易,最终可能对信托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业内专家廖鹤凯则对中国网财经表示,该通知发布意味着非金融子公司持续多年的限制,进入最后的倒计时阶段,对于个别非金融子公司依然存量较大的公司,可能存在限期内依然清理难度较大的问题,监管也给是延期1年的宽限期,不过这个设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对于旗下非金融子公司情况复杂的信托公司来说仍存在一定难度。

对于个别信托公司影响较大,行业整体影响可控

经中国网财经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非金融子公司数量较多的只有少数公司,行业内设有非金融类子公司企业超过20家,约占行业总公司数量1/3水平。其中,设立较多非金融子公司企业多为行业头部公司,并不乏央企背景。例如,建信信托信托公司全资、控股及作为大股东参股的非金融子公司约为16家。

一位业内研究员对中国网财经表示,监管部门针对信托公司发展专业子公司的导向短期内回归至清理现有子公司,该监管政策导向,短期不会再进一步推行。个别信托公司通过设立非金子公司,进一步扩展体系外业务空间,也包括控股部分实体企业,业务发展有所混乱,甚至隐藏了风险,短期处置难度较大。

帅国让则表示,政策的推出,对信托行业的长久健康来说是有利的,因为近些年,部分信托风险事件的发生,跟信托公司通过非金融子公司进行监管套利、隐匿风险有一定的关系;只要不满足“在境内以固有资产直接投资设立或以投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设立的,具有控制权且未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公司。”都在整治的范围。

对于政策影响廖鹤凯补充道,这会对部分已经有很大相关投放规模的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投放节奏会受到直接冲击,甚至会影响到后续的资金回收。不过这种情况的公司在行业内占比很小,波及面有限,对行业整体影响可控。

另外,据中国网财经了解,早在新规推出之前,已有部分业内公司着手展开对旗下非金融子公司清理工作,一家信托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公司现在非金融一级子公司就一家,《通知》对项目运营和公司运营没有实质影响。

面对如“疾风骤雨”般的新规,从信托业各界反应来看,尽管不同人士对政策影响表述不尽相同,但《通知》的推出将在促进信托行业转型的同时,有利于行业的长久健康发展的共识,却得到了各方共识。面对未来廖鹤凯建议道,信托公司都要加快转型步伐,把可能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完成平稳过渡。同时,对于行业转型发展情况,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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