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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材料中未披露这个,第一创业和保代栽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1-05-27 09:25:50

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公司上市前曾涉及官员贪污、受贿案中,而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披露相关事项。上市四个多月后,当初负责公司IPO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理人受到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网站显示,第一创业(行情002797,诊股)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及保代付林、梁咏梅因为在保荐祖名股份(行情003030,诊股)IPO过程中,在保荐材料中未及时报告、披露祖名股份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等有关事项,证监会决定对保荐机构及两位保荐代理人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IPO材料中未披露董事长行贿行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理人被出具警示函

5月26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付林、梁咏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经查发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及保代付林、梁咏梅在保荐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IPO过程中,在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及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证监会决定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公司及付林、梁咏梅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上市前夕

被证监会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

资料显示,祖名股份于2020年8月13日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2021年1月6日成功上市。不过在公司上市前夕,祖名股份因为未及时披露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网站显示,2020年9月,祖名股份因为在IPO过程中未及时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公司有关负责人被要求到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

到了2020年12月,祖名股份又因为IPO过程中对发行人及董事长蔡祖明报告期前的行贿事项,未报告是否因该事项报告期内被追究法律责任,亦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在被证监会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后,2020年12月中旬,祖名股份终于在招股意向书中更新了公司董事长蔡祖名行贿的有关事项。

为获取补助资金、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公司董事长行贿10.8万元

而上文中提到的祖名股份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一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20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登一篇题为《浙江26名公职人员为虞关荣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受到法律制裁:扫黑打伞 除恶务尽》的文章。文章中提到,2019年12月3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虞关荣等6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当天下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等9家基层人民法院,也依法分别对涉虞关荣案“保护伞”的26名公职人员一审公开宣判。其中,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汪银海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同时,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一份关于汪银海案的刑事裁定书中,祖名股份及其董事长蔡祖名就牵涉其中。

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汪银海利用职务便利,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获取有关补助资金、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蔡某所送香烟提货券,共计价值人民币10.8万元。

以上事实,有证人蔡某的证言,推荐祖名公司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报告、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滨江区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补助发放文件、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补助(贴)明细表等证据证实。

对此,祖名股份在招股意向书中称,根据蔡祖明本人的确认,蔡祖明关于汪银海一案至杭州市监察委员会协助调查,事实清楚,情节轻微,调查时间仅持续几个小时并于当天全部完成。蔡祖明没有受到任何其他限制,祖名股份的生产经营未受到不良影响。在协助调查期间及完成协助调查后,蔡祖明正常履行所担任的杭州市政协委员、杭州市滨江区人大代表等职务职责,未受协助调查影响。相关机关未就蔡祖明向汪银海赠送香烟券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未对蔡祖明予以立案,未追究蔡祖明刑事责任。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未受到蔡祖明涉及汪银海案件的影响。

同时,招股意向书中称,发行人获取相关农业主管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申报并取得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的相关政府补助资金金额较小,发行人经营成果对该等政府补助不构成重大依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被索贿513万元

公司表示“没有不当获利,不是行贿”

除了汪银海一案以外,祖名股份和蔡祖名还曾涉及原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协同社区党委书记郑生兴贪污、受贿案。

2020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郑生兴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其中包括索取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蔡祖明513万元,认定为郑生兴索取的受贿款。

不过,招股意向书显示,在郑生兴案件中,郑生兴索取蔡祖明及祖名股份钱款系索贿,蔡祖明及祖名股份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同时,上述索贿款项均由蔡祖明个人承担,与祖名股份无关,蔡祖明未占用祖名股份的资金。

祖名股份的招股意向书称,蔡祖明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涉嫌行贿等违法行为而面临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或受到其他相关处罚的风险。蔡祖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而在祖名股份今年1月6日上市四个多月之后,证监会对公司IPO的保荐机构和两位保荐代理人出具了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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