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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安置后回购 鹰潭高新区一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房两卖”

来源:大江网206人参与讨论   2021-04-13 17:16:20

邓女士购买的商品房已经被改造出租

“职能部门犯的错,难道不要承担赔偿吗?”近日,鹰潭高新区都市港湾小区“业主”邓女士表示,她在2018年购买的商品房,竟然在购房前就被分配给了拆迁安置户。面对“一房两卖”情况,鹰潭高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拆迁办”)和开发商正在协商解决办法。但据邓女士反映,前期的三方协商并未达成共识。

3号楼1单元1402室购房收据

一房有二主:先安置给拆迁户后卖给业主

前文提及的“业主”是指邓女士,她和祝先生在2018年9月份缴纳第一笔费用,定下都市港湾小区3号楼1单元1402室,于2018年12月13日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

但邓女士夫妻俩并不是这套房子的“唯一户主”。这套房子其实在2018年7月已分配至当地杨家拆迁户杨先生名下。

邓女士购房资料显示,房屋建筑面积98.2㎡,合同单价5116.31元/㎡,合同总价502422元,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9年1月20日。

今年2月22日,她和家人去物业拿钥匙时,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她,钥匙被别人拿走了,这才傻了眼。

自己买的新房,怎么会被别人把钥匙拿走呢,而且还住进去了?她想不通。

邓女士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1402室被改变了房屋结构,一套房子改了成两个入户门,租出去了。

“自己家的房子被别人装修住进去了,心里肯定不舒服,不想要这套房子了。”邓女士表达了她的诉求。

但实际上,拆迁户是凭安置单领的钥匙,符合正常流程,双方都没过错,问题出在拆迁办与开发商回购房源这一环节。

这套房确实是先安置给了拆迁户,后面又卖给了邓女士。

安置完所剩房源开发商进行回购

“一房二卖”纰漏环节:回购房源审查有误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就此事联系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征收办王主任称,都市港湾小区房源情况比较复杂,因城中村改造,该小区有部分楼栋是安置房,但因安置房源不够,高新区拆迁办向开发商——鹰潭常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些商品房用于安置,安置完拆迁户之后,房源有剩,开发商又将剩余房源进行回购,然后销售。

都市港湾项目洪经理介绍,该小区共16栋,其中1#楼和2#楼是安置房,因为安置房源不够,高新区拆迁办向开发商内购3#楼、6#楼和9#楼用于拆迁安置,但安置完后还剩一些房源,开发商又回购用于正常销售。

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由鹰潭高新区拆迁办在2018年9月向鹰潭市房产管理局开具的证明,其中提及,高新区拆迁办与开发商签订了《湾里杨家城中村改造产权置换选房附加协议书》,开发商拥有11961.24㎡的住宅选房权利,可选房源共114套,3#楼一单元1402室在其列,证明中明确这114套房源不含拆迁安置房,允许对外销售,允许申请办理预售手续。

经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罗主任查询,3#楼于2018年11月取得预售证。而开发商在2018年9月已开始销售该房源,且收取祝先生5万元费用。

为“错误”买单:目前给出三套方案协商解决

对于“一房两卖”的情况,高新区拆迁办旁主任告诉记者,因湾里杨家城中村改造当时属于全省示范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房,确实出现了工作失误,目前已给出三个方案与业主协商:

方案一:邓女士、祝先生如想退房,可按现在的市场价退钱;

方案二:已与拆迁户沟通,一个月内撤出该套房,将房屋恢复原貌交给业主,并给予补偿;

方案三:置换该小区内另一套房源,并给予补偿。

经沟通,邓女士较倾向于方案一,但目前房屋市场价尚未达成共识,且邓女士希望在按市场价退钱的情况下,职能部门还需给予一定赔偿,否则,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月12日下午,高新区拆迁办原本与邓女士、祝先生约定协商解决事宜,但因有事,双方暂未再次协商。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后续将关注此事。

(文章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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